6月12日,貴州茅臺集團官網發布《敬告客戶》,對飛天茅臺迎賓酒和遵義1935酒銷售業務作出規定。規定指出,飛天茅臺迎賓酒和遵義1935酒只針對單位客戶銷售,不對個人客戶銷售,且購買單位需向公司出具“購酒函”。
尊敬的客戶:
為進一步規范銷售秩序,做好"服務營銷",從2017年6月9日起,飛天茅臺迎賓酒和遵義1935酒銷售業務按以下規定辦理,請遵照執行:
一、銷售對象
飛天茅臺迎賓酒和遵義1935酒只針對單位客戶銷售,包括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非經營性單位和經營性單位。
對于個人客戶,一律不予銷售。
二、銷售方式
購買單位向公司出具"購酒函",由授權簽批人簽批。"購酒函"需寫明:
(一)購酒用途、購買產品名稱及件數;
(二)經辦人姓名及其身份證號碼、單位聯系電話;
(三)收貨地址、收貨人姓名及其電話(如購買單位屬于仁懷籍客戶,則寫明"由經辦人自行前往庫房提貨"字樣)。
注:"購酒函"自授權簽批人簽批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有效,逾期作廢。
三、業務辦理
(一)開票:經辦人需持購酒函原件、身份證復印件(須出示身份證原件)辦理開票業務,開票名稱僅能以購買單位名稱開具。
(二)發貨
1.仁懷籍客戶:經辦人需持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銷售調撥單前往庫房提貨。
2.非仁懷籍客戶:由我公司按購酒函注明的收貨信息統一配送。貨物送達,客戶簽收時應仔細檢查貨物狀態是否完好,如有異常,務必在《物流配送單》上注明實收和拒收數量,并寫明拒收原因,否則,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7年6月9日起執行(以授權簽批人簽批日期為準)。
謝謝合作!
貴州茅臺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