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西鳳的包銷模式致使開發產品銷售業績在總營收體量中形成高占比,自營產品則業績平平。對此,西鳳酒集團董事長秦本平在最新表態中強調,雖然西鳳對于旗下開發產品數量與自營產品的比例沒有硬性規定,但接下來,公司將會對同質化的產品進行調整,同時引導開發商對產品定位進行明確,通過管理手段,解決亂象問題。
西鳳酒股份公司前高管也曾坦言,“西鳳酒產品龐雜,以中低端為主,公司80%銷售收入均來源于經銷商買斷品牌”。“過去西鳳酒的發展離不開包銷買斷商,但是西鳳如果要更好地發展下去,就要有所取舍”。
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同質化產品是指存在價格沖突、高仿等情況的內耗型產品,調整同質化產品有利于規避內耗風險,促進銷售市場良性發展。而西鳳對開發產品數量及占比不設上限,意味著為防產品同質,接下來該企業對直控產品,或許有更多調整動作。
事實上,西鳳由于開發品牌戰線較長,導致品牌形象被低估,品牌價值被嚴重稀釋。曾有西鳳經銷商指出,西鳳子品牌(亦稱開發產品)多把持在各經銷商手中,經營狀況參差不齊,這對母品牌西鳳有較大傷害。且各經銷商的資源畢竟有限,優勢分散,營銷管理難以統一,品牌力遭到嚴重削弱,業績同樣受到負面影響。為解決過度依賴開發產品以及品牌亂象問題,西鳳近幾年一直在控制開發品牌、梳理產品戰線、規范市場等方面下工夫。
據了解,今年3月17日,西鳳下發《產品開發和微調管理制度》文件,要求公司新產品及微調產品的開發必須遵循“逐年精簡”的原則,當年度有效產品條碼刪減總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條碼總數的20%。同時對新產品的開發資質、開發條件、條碼數量、品牌資源使用、保證金等方面進行相關規范。
此外,西鳳也早在2016年7月2日的營銷工作會上指出,要重點推進對包銷產品品牌標識規范、價格體系規范,銷售區域規范、開發產品規范、投入體系規范的執行標準;同年8月,西鳳酒被曝下發開發品牌標識規范通知,該公司所有品牌經銷商開發的濃香型產品,“西鳳”兩個專用字體不得大于品牌副標題字體;同時在排版上,“西鳳”字樣不得單獨居中, 應改為“西鳳”與品牌副標題連在一起,或者體現在瓶或盒體的頂部或側部。自2016年9月1日起,品牌經銷商提交的濃香型產品生產計劃,須為按照要求重新封樣后的產品。
此次西鳳再對同質化產品進行計劃調整,可看做是西鳳精簡開發品牌、調整經營模式、規范銷售市場戰略的進一步推進。同時也為正在沖刺IPO的西鳳提供一層保障。據了解,秦本平曾明確指出,2017年是西鳳實現上市、提速發展的重要一年。因此今年業績實現穩固對西鳳上市而言至關重要。
白酒營銷專家蔡學飛指出,西鳳此次針對開發產品提出的發展規劃,或在為順利上市進行業績提振。其中,西鳳開發產品不設上限,旨在通過短期增量提升業績增長。開發產品的特點是成本足夠低、流程足夠短,對于企業來說省事多利。而清理同質化產品是必然程序,目前西鳳旗下開發產品具有高同質化的特點,廠家產品難敵開發品牌,銷售一定程度受阻。西鳳近幾年主張打造企業核心大單品,逐漸由商家主導轉為廠家主導的發展戰略。但要想改變經銷商主導模式,對于西鳳而言,一方面加強開發產品管理,另一方面加快自有品牌建設是目前最穩健的運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