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發酵的西藏發展上述股東會投票選舉董事事項,不僅引深交所關注,在西藏證監局甚至在監管函中指出,該事件還引發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各方的廣泛關注。
西藏發展(000752.SZ)董事選舉鬧上了法庭。
根據3月25日公告,西藏發展于3月22日取得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出具的關于公司決議糾紛一案的傳票、民事起訴狀等資料,原告劉琪請求法院確認被告西藏發展在2018年12月25日召開的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有效,并請求判令西藏發展履行是次股東會決議,準許非獨立董事徐駿、獨立董事范利亞行使公司董事的權利。
公開資料顯示,劉琪曾任西藏發展監事、董事等職務,于2017年5月辭職,當時持有2330股。
而持續發酵的西藏發展上述股東會投票選舉董事事項,亦已引起深交所、西藏證監局等的關注,西藏證監局甚至在監管函中指出,該事件引發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各方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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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選舉“混戰”
按照3月25日公告,劉琪是以西藏發展的股東身份提起訴訟。
劉琪主張的事實與理由是,西藏發展2018年12月25日下午在成都市武侯區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徐駿為非獨立董事、范利亞為獨立董事,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亦認為表決結果合法有效。但上述股東大會決議作出后,西藏發展并未履行決議事項,徐駿、范利亞的董事權利無法得到正常行使。
“徐駿、范利亞的提名方都是華融渝展。”3月25日,一位西藏發展有關人士告訴記者。
資料表明,華融渝展是華融渝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合伙企業。2018年 11月20日,華融渝展與西藏發展原控股股東、現第一大股東天易隆興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天易隆興將所持西藏發展10.65%股份的表決權委托給華融渝展行使。
“天易隆興所持股份并沒有轉讓,是把表決權等委托給華融渝展,華融渝展實際不是西藏發展的股東身份,只是行使股份上的權利。”上述西藏發展有關人士進一步解釋。
但記者查閱公告發現,徐駿、范利亞未能行使董事權利,并非西藏發展未履行股東會決議,而李敏向法院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請求禁止西藏發展實施于2018 年12月25日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法院予以支持并作出裁定。
據歷史公告,李敏持有西藏發展2.04%股權,并受托擁有第二大股東馬淑芬10%股權的表決權等權利。
不過,西藏發展在1月2日收到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法院訴前行為保全民事裁定書后,就于1月4日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該訴前行為保全民事裁定書。
而1月13日,西藏發展又收到堆龍德慶法院關于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的傳票、民事起訴狀等文件,事由就是李敏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撤銷西藏發展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所作出的決議。由此,西藏發展于1月24日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將該案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審理,但被駁回。隨后,西藏發展向拉薩市中級法院上訴。
矛盾難解難分
“李敏那邊在要撤銷股東會決議,劉琪則要求確認決議,這兩個股東的訴訟請求形成了矛盾。”前述西藏發展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
而矛盾的原因卻更為復雜。
根據西藏發展2018年12月8日發布的召開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是次會議擬增選公司董事和獨董各1名,但候選人為李敏、沈貴明、徐駿、范利亞4人,將按照同意票過半且得票最高的2人當選。
“公司章程規定9名董事,其中獨董3人,但實際只有8人,其中1名獨董已經提出辭職,所以要補選1名董事和1名獨董。”上述西藏發展有關人士說。
但西藏發展2018年12月25日股東會公布的選舉結果是,李敏和她提名的沈貴明雙雙落選,華融渝展提名的徐駿、范利亞同時當選。
而李敏和沈貴明未能當選,與持股7.3%的西藏發展第三大股東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表決票被現場剔除息息相關。
西藏發展的公告認為,西藏國資公司法定代表人普桑在律師作身份驗證時未到場,也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投票后,西藏發展第四大股東杭州阿拉丁代表提出異議
西藏國資公司也向深交所、西藏證監局等進行了申訴,指稱存在惡意剝奪其投票權、違反股東大會原則、提前泄露表決結果等問題。
事實上,早在2016年李敏一致行動人馬淑芬舉牌西藏發展時,就遭到當時控股股東為天易隆興的西藏發展的抵制,并且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馬淑芬當時所購買的5.15%西藏發展股票無效。
而在2017年7月18日,西藏發展召開董事會會議選舉譚昌彬為新任董事長、聘任于宏衛為新任總經理時,也遭到來自西藏國資公司和李敏推選的兩名董事的反對。隨后,在當年7月23日舉行的補選董事股東大會上,天易隆興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鄭洪宇落選,李敏方面提名的殷占武成功當選,使之與天易隆興各占董事會兩個席位。
但由于2018年12月25日的股東大會橫生枝節,導致李敏方面董事席位超越天易隆興(華融渝展)的計劃落空,而華融渝展同樣未能成功實現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