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強調,我們所說的假酒默認是指品質低劣、對人身體有極大危害的白酒。雖然有些白酒產品未必酒質不佳,但其流通銷售實際上是不合法的,比如我們常常提到的標注有“特供”、“專供”“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在我國,對白酒的生產銷售有著嚴格的規定。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早在2013年便下發通知,明確提出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通知要求嚴格規范白酒標簽:
以固態法白酒、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固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
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性內容。
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
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此外,還提出嚴禁甲醇加工白酒、嚴禁用香料香精勾兌白酒等要求。
另外,食藥監總局通知還要求,企業不準倒賣、出租、出借白酒生產許可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生產許可證。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工作已啟動,明確將控制塑化劑指標等新問題列入審查細則,從原輔料到生產過程全環節質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審查細則修訂發布后,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時,必須遵照執行。
如卷煙產品一樣,是會有一些標有“內部專供”字樣的產品出現,但僅僅限于內部流通,為了進行卷煙口感和質量的品鑒工作。不可否認白酒也有專供產品,但正如其字面含義一樣,多是針對特定渠道、特定單位,可以說具有流通的唯一性,而不會在市場上大范圍流通,大批量出售,所以有些帶字樣大量出售的產品,我們暫且拋開酒質好壞不談,首先它也是違規生產銷售的。更何況我國廣告法規定,不能以國家機關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進入市場流通的任何形式的特供都是違法的。
而出于利益的驅動,一旦違規生產銷售,其生產過程,酒質好壞也就不能把控,這也是為什么,我們多數時候把帶有“專供、特供”字樣的酒當做假酒,所以最好還是避免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