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酒亂象如何整治?
近些年,規范化的呼聲日益增強,相關部門也加大了標準制訂的力度,前幾年,一個名叫“中國白酒3C計劃”開始施行,其主要著力點在于年份酒標準的建立及質量檢測技術的研發。
中國酒業協會副秘書長兼白酒分會秘書長宋書玉數度宣稱:“一切的研究工作和標準制訂工作正在加緊進行,年份酒標準的推出進入倒計時。”
然而這些倒計時都淪為“狼來了”的空話——從2012年開始,幾乎每年都有“年份酒”標準即將出臺的說法
但到現在為止,年份酒的標準,始終處于討論當中…………
年份酒的標準為何如此難產?
第一是如何標識年份的問題。
根據國際標準,一瓶酒所標注年份以其最近酒齡的酒液為準,這類似于“短板理論”——一個木桶最短的那一塊決定它的高度。
我們熟知的威士忌單一麥芽,即是使用此一標準,一瓶標識12年的威士忌,其意在于它最低酒齡的酒液是12年。
但白酒的標識年份卻沒有統一的標準。
2001年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貴州茅臺酒》國標中規定,陳年貴州茅臺酒是酒齡不低于15年,并經勾兌而成的貴州茅臺酒,其酒齡是指生產出來的酒在陶壇中儲存老熟的時間,以年為單位。
但是,并沒有特別說明標注年份的標準。
可參照的標注方式則有中國傳統黃酒的年份標注法,使用加權算術平均法計算年份,以百分比乘以年份,然后相加得出最終年份,也就是說,一瓶酒上的年份,是這瓶酒所含酒齡的平均數值。
并且,白酒的年份標注在質量認證上怎么表示也是一個討論的問題,這有點類似于干邑(Cognac)的等級標識——根據短板原則,VS兩年,VSOP四年,XO10年。
而如何兼顧其與威士忌類似的年份也成為一個具爭議的點。
第二則在于主基酒的酒精所占比例
這算是個中國特色問題,因為不以最低酒齡標識的話,那么主基酒的比例就較為重要啦。
2014年,貴州大學、茅臺集團等貴州省內主要白酒科研機構發布了全國首個醬香型白酒技術標準體系,其中關于年份的標準定義為:“勾兌過程使用的主基酒酒齡應不低于產品標示的年份,且主基酒比例不低于50%。”
這個說法依然參考了黃酒的年份標準,但是最后仍然還是沒通過。
第三點在于“年份酒”的資格認定
這同樣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
國外的酒廠是很少去認定是否有生產“年份酒”的資質的,而它主要也是針對上述酒廠成立不久即推出年份酒的不規范行為。
成立沒幾年就出品10年、20年陳釀的行為是堅決不允許的,必須以一系列標準為準——譬如30年原酒應儲存達到多少、20年原酒應儲存達到多少等等。
然而很可惜,無論是加權平均法、還是主基酒比例等,都淪為“空談”,最后還是沒有達成共識,中國白酒年份標準,尚還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