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的定義
某種產品能滿足(消費者)表達和暗示的需要的特性的總和(ISO8402-1994)。暗示的需要為該類產品標準的要求(如產品的安全性、標簽、計量等);表達的需要則因人而異,故有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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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質量的構成
Mainguy在《農業食品領域的質量》(1989)中認為,食品質量由4個要素構成:
安全(SECURETE)是所有消費者都需要的;
健康(SANTE)與相關食品所帶來的營養有關;
滿足(SATISFACTION)對于消費者來說,這是最明確的。滿足主要是就其感官舒適(口味、顏色、氣味、結構等)而言,即享樂原則;
服務(SERVICE)如便于使用、貯藏等。
三、客觀質量和主觀質量
一些質量指標是完全可以量化的,即是所謂客觀質量。這些指標包括物理、化學、微生物學指標,如含糖量、酒度等,它們可以用理化方法進行測定。而另一些質量指標則是完全憑感覺的,如口感、顏色、氣味等,這就是所謂主觀質量,也就是感官質量,它們則只能用感官評價來進行測定。而葡萄酒的感官質量才是消費者追求的主要目標。
四、質量與原產地
簡單地講,構成葡萄酒質量的因素有兩類,一是原產地,即自然因素,二是與產地的特殊性相結合的技術,即人為因素。原產地通過小氣候或環境條件和歷史或社會氛圍(擁有原料、消費習慣等)的影響,從而在該原產地產生可以獲得相應特產的特殊工藝。我們知道,葡萄酒是人和自然關系的產物,是人在一定的氣候、土壤等生態條件下,采用相應的栽培技術,種植某一(些)葡萄品種,并通過相應的工藝進行釀造的結果。所以原產地的生態條件、葡萄品種以及當地人們所采用的栽培采收釀造方式等,必然地決定了葡萄酒的感官質量和風格。這就是葡萄酒原產地域命名的基礎。而對于原產地葡萄酒的感官質量和風格的確定和檢驗,則只能通過感官評價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