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波爾多,就容易讓人想到那些知名的列級名莊葡萄酒。整個波爾多地區擁有38個子產區、57個不同的法定產區,是法國產量最大的法定產區。歐洲那么多歷史悠久的產酒大國,光意大利就能選出無數“以葡萄酒為主食”的城市,為何偏偏就是法國波爾多,成為理所當然的“葡萄酒之都”呢?下面佳釀網小編為大家介紹“葡萄酒之都”波爾多的崛起之路
讓我們把時間撥回中世紀(476-1453年)的歐洲。
當時的歐洲版圖與我們現在所見差異甚大,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等耳熟能詳的國家,在當時只是個地理名詞,而非政治名詞。
無數城鎮散布在土地上,世族和封建諸侯掌握著城邦的領導權。時而合縱,時而連橫;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腳,搞得好不痛快。這個時候的平民只有地域主義,而沒有民族主義,打個比方就是:只知天龍國而不知有臺灣。各地區只為自己著想,沒有團結的概念。
位于歐洲之外的英格蘭,因為島嶼地形邊界明顯,在歐洲諸國中是較早形成民族意識的一支。內部統一后,自然就會開始向外擴張,以英國來說,只消跨過一片海峽,立刻就能踏進法蘭西北部的土地。很長一段時間,整個加斯克涅(法蘭西沿海地帶),都掌握在英格蘭王室的手里,包括今日的波爾多。
紅圈位置即是波爾多,紅色部分則是英格蘭屬地。
波爾多當時是重要的葡萄酒出口港,透過代銷法蘭西各地的葡萄酒賺取利潤與運費。滿手油花的商人當然不是干土地活兒的料,因此,單以葡萄酒品質和產量來說,當時的波爾多只是個一般般的產區而已。而法蘭西葡萄酒最大的買主,即是其北方“血濃于水”的鄰人——英格蘭。
英格蘭緯度較高,不適合種植葡萄,歷代君王卻不約而同地以飲用葡萄酒為時尚。所謂“上有好之,下必甚焉”,來自法蘭西各地源源不絕的葡萄酒,遂成為英格蘭的一大入超。
英格蘭控制了波爾多后,這下可好,當場外銷變內銷。又鑒于葡萄酒在英格蘭內地的廣泛銷路,英格蘭展開一系列的統戰獨厚波爾多政策。仗著法蘭西最大葡萄酒出口港的身分,英格蘭大大方方把水道一封,規定只有波爾多產區的酒能在波爾多出口。
當葡萄酒生產的旺季,政府也規定外地酒莊不得把酒暫存于波爾多,要么你另外找港口賣,要么就是蒸餾成白蘭地,要么就是乖乖拿回原產地。問題是全英格蘭的葡萄酒買主都會到波爾多來采買,運到其他港口根本就找不到買家。波爾多葡萄酒商就這么翹腳變成超級資產階級,在法蘭西享有各種租稅減免的優惠,成立自己的工會,又經常是英格蘭歷屆王室的債權人,拿人的手短,王室不免要立法讓波爾多占盡優勢,銀兩便像自來水一樣汨汨流出。
當時的歐洲貨船都是以“能裝多少葡萄酒桶”為標準計量單位,足見葡萄酒貿易之興旺。而后星月流逝,隨著15世紀百年戰爭的結束,英格蘭在法蘭西的勢力被大致掃清,自然就沒有動機繼續支持波爾多酒商。但英格蘭長期累積的葡萄酒飲用習慣,以及波爾多數百年來建立的品牌形象早已確定,意大利和荷蘭商人在英格蘭退出戰場后見縫插針,先后控制著波爾多葡萄酒的交易與運輸,波爾多葡萄酒和香水、服飾、發型一樣,成為法蘭西流行文化的象征,橫掃歐陸。
有利可圖之處,自有天資聰穎之人,波爾多酒既有龐大利益,不論酒質改良,還是資本投入,亦或是行銷體系的建立,都較歐陸各國自能搶先一步。1855年的列級酒莊制度,成功塑造出一批“產業精英”,影響力持續至今。
自此,法國波爾多正式登基,成為無可挑戰的葡萄酒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