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消息,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方便食品、水產制品、食用農產品、酒類等4類食品60批次樣品,2批次酒類食品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酒精度等內容。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高新園區年華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凈月潭旅游經濟開發區農大奧野葡萄酒廠生產的奧野冰爽山葡萄露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3%vol,標準規定為1.0~3.0%vo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榆樹市萬客隆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長春市法蘭紅葡萄酒業有限公司(委托企業名稱:長春市法蘿蘭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級冰紅葡萄酒,酒精度(20℃,體積分數)檢出值為0.04%vol,標準規定為6.0~8.0%vol;山梨酸及其鉀鹽檢出值為0.348g/kg,標準規定為≤0.2g/kg;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檢出值為0.044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據了解,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個別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個別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故意標高酒精度,以提高銷售價格,欺騙消費者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要求經營單位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