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糧液官方否認漲價后一個星期,終端市場的價格上漲坐實了這次漲價傳聞。
昨日,搜狐酒業報道稱,北京市場的兩家五糧液官方專賣店均表示已收到漲價通知,近期價格將上漲10%左右。按照這一上漲幅度,屆時普五的零售價將達到1208元/瓶。
而在11月30日,五糧液回復上海證券報時,曾稱截至目前,公司沒有出臺任何關于漲價的官方文件。
11月29日,網絡上開始流傳一份調價函,顯示自2018年11月30日起,宜賓五糧液的系列全線產品價格上調10%。漲價函中涉及的區域包括四川、河南、江蘇、山東等地,漲價幅度在10%-25%左右。財經網當日就此事向五糧液有關人士求證,對方表示對此事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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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網近日對終端市場走訪,發現五糧液52度經典水晶瓶五糧液(以下簡稱“普五”)的價格并不統一。12月6日,財經網在安徽的一家大型商超發現,普五正以優惠100元,實際999元的價格促銷,而五糧液1618則以優惠150元,實際1049元的價格出售。“普五”在京皖個別終端的零售價差達到209元。
事實上,各地區的價差往往促使經銷商進行竄貨。
2017年7月,有市場傳言“普五”的商超渠道將從899元/瓶提至969元/瓶。雖然之后五糧液方面回應,稱自身并未調整出廠價,但根據當年11月的漲價函,“普五”市場零售價在7月上調已是既成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當年9月19日,五糧液下發通知,終止6家經銷商或專賣店的合同計劃,稱本輪被處罰的經銷商與“易酒批”等電商平臺合作,導致貨物全國“飛”,制造市場秩序混亂,嚴重影響到公司6.2會議提出的“提升市場價格”的目標,遂予以嚴懲。
2017年10月23日,五糧液再度下發《關于對2017年8-9月違約經銷商進行減量的通報》,稱包括重慶義雄糖酒商貿有限公司在內的35家經銷商,因違反合同約定并跨區域/渠道銷售五糧液,將對其進行配額和發貨計劃減量處理的懲罰。其中,出庫日期在2017年6月2日之后的,按“違規減量”標準加倍處理。
“這種行為其實就是廠家在強迫經銷商分割銷售市場。” 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劉旭這樣對財經網表示,“出現竄貨,根本上是有價差,最終還是五糧液在控制經銷商最低轉售價格。”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就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達成壟斷協議。而第十四條同樣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就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達成壟斷協議。按照學科通行理論,十三條規制的是橫向壟斷協議,十四條指向的縱向壟斷協議。
2013年,由于五糧液對11省市的14家“低價、跨區、跨渠道違規銷售”的經銷商開出罰單,發改委認定其行為屬于限制經銷商最低轉售價格的“縱向壟斷”,違反《反壟斷法》,遂處以2.02億元(2012年銷售額1%)的罰款。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實施壟斷協議的處罰,除了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還應包括沒收違法所得。不過,在五糧液的公告中,并未提起違法所得遭沒收的情況。
據劉旭向財經網介紹,沒收違法所得的震懾效果往往會比罰款更為明顯。在2016年12月公布的安徽信雅達等三家密碼器企業壟斷協議案公告中,三家公司被沒收的違法所得合計達2934.8萬元,而按照上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只有41萬元。
“原則上,沒收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是所有收入。如果違法行為是昨天持續到明天,那么就沒收這三天漲價所涉及的所有收入。如果違法行為是從2008年開始一直持續到現在的,那么違法者這10年就全白干了,傾家蕩產。” 但劉旭同時坦言,“學術界一般認為反壟斷法意義上的違法所得只包括差價。但是實際操作中,這很難計算。”
“不過,像五糧液和經銷商采取的背靠背地同步提價行為,可以直接認定是廠家借助經銷商抬高分銷價格,來夯實自己的出廠價上調。所以廠家提價的部分可以被認為是其違法所得。”劉旭這樣向財經網介紹。
針對不同品牌高端白酒的漲價潮,反壟斷執法機構也沒有坐視不管。今年一月,在茅臺、五糧液相繼提價后,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召開白酒行業價格法規政策提醒告誡會,茅臺、五糧液等公司作了重點發言。
“勸誡本身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也不算行政指導。如果發現案源線索,或者接到舉報,執法者應該立案調查,而非勸誡。” 劉旭向財經網表示。
而從近期情況看,高端白酒企業對漲價與否作出了不同選擇。11月,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表示,“今后一段時間,不管是茅臺酒,還是系列酒都不會動價,也沒有必要動價。”另據“微酒”報道,某家一線高端白酒要求自2019年1月18日起,在河南區域銷售的某單品經銷結算價上調20元/500ml。
業內素有“一線漲完二線漲,二線漲完三線漲”的說法,此次五糧液等一線品牌調價,是否會導致各地經銷商的“竄貨”,又是否會帶領二三線白酒品牌的跟風上漲,觸發反壟斷調查,財經網將保持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