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酒企在某些銀行存款“不翼而飛”的事件屢見不鮮,卻遲遲沒有得到解決,而且“丟錢”事件還在不斷發生。究竟是為何導致存在銀行里的存款不見了?又為何酒企丟錢之后再丟錢?有哪些是酒企方面該借鑒的經驗呢?
酒鬼酒億元失蹤案新進展
11月24日晚間,*ST酒鬼發布了公司億元資金失蹤案的最新進展公告:為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酒鬼酒供銷公司(原告)已于2015年11月23日將被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及壽滿江、陳沛銘、羅光、唐紅星、郭賢斌起訴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當天,公司即已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
事件起于2014年1月,酒鬼酒連發公告稱,2013年12月,其子公司銀行賬戶內的1億元人民幣存款在3天內被嫌疑人先后轉取、匯出。8月18日,據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利用購酒存款貼息為誘餌,騙取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信任,然后采取盜蓋印章手段,將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1億元存款非法轉出并占有。
到了2014年4月9日,酒鬼酒公司發布了2013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又披露,此前“丟失”的1億元,已追回涉案資金3699萬元。
另據11月24日晚間,*ST酒鬼發布的公告稱,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
瀘州老窖多起丟錢事件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2015年1月9日晚,瀘州老窖發公告稱,其在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等兩處存款存在異常情況,共涉及金額3.5億元。
這已不是瀘州老窖第一次巨額存款在銀行不翼而飛,在2014年10月,瀘州老窖在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一筆1.5億元存款失蹤。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在2015年1月發布了“瀘州市人民檢察對騙取老窖巨款存款案四人批準逮捕”的一則文章。該文稱,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對李志剛、胡曉東、張浩及陳伯青四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四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結,采用虛假購銷合同、偽造老窖公司和銀行印章、偽造銀行存單等一系列手段,騙取瀘州老窖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上億元,用于高利放貸、購買不動產等牟利。
另外,北大荒2013年也曾公告稱,通過北大荒鑫亞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拆借給喬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于投資哈爾濱一棚戶區改造和街道項目的5億元中,有1.9億元沒有得到該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收到確認。
酒企丟錢事件屢屢上演,不僅僅是公司利潤的丟失,也對股民造成了一定影響。以瀘州老窖為例,接連發生的兩次存款失蹤,共涉及金額5億元。根據瀘州老窖2013年的年報顯示,其凈利潤為35億元;2014年三季度報顯示,瀘州老窖的凈利潤為13億元。以2014年三季報為準,瀘州老窖連續兩次“丟錢”,丟掉了公司近四成的凈利潤。受此影響,瀘州老窖股價在2015年1月12日暴跌9.57%。
酒企、銀行管理存漏洞 內部員工相勾結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多家酒企均遭遇存款屢次丟失的事件?犯罪嫌疑人又鉆了哪些空子,神不知鬼不覺的將錢轉走的呢?
這就不得不提銀行、酒企、代理商三方的關系。近兩年酒業整體下滑,多家酒企開始與經銷商以及所在區域的銀行合作,通過貸款的方式銷售酒以提升業績,因此,酒企、代理商、銀行三方在簽訂合同時均是互為制約。
“這種銷售模式在業內已經屢見不鮮,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銀行想拉酒企大額的存款,就需要幫酒廠銷酒,這在白酒行業幾乎是一個公開的潛規則。”一位白酒上市公司的高管表示,銀行一方面消費大量白酒,另一方面利用手中獨有的大客戶資源為酒企銷售白酒。白酒企業利用存款和銀行合作,參與銀行的理財、投資等,雙方分享高額利息。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曾公開分析,對公賬戶轉賬有著很嚴格的手續,需要公司開具“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要一系列要素齊全的手續。因此,不排除企業內部出現管理漏洞,資金被非法轉移。而銀行方面也擺脫不了關系,有網友稱也可能是銀行內部有內鬼,“銀行內部有經辦人員,復核人員,大額資金還要經過主管級以上的人員授權。憑一張假存單和假印鑒根本逃不過這些人的法眼,唯一的可能就是銀行也出了內鬼。”
對此,有長期關注該案的業內人士直言,雖然法院目前沒有宣判,但隨著案件的進一步審理,案件終會明朗。但酒業多家酒企均遭遇丟錢事件影響之后,專家也提醒酒企和其他企業應引以為鑒,加強管理,在賬戶和財務制度的管理方面應更加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