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葡萄酒評論家在發布相關報道之后,BSV 葡萄酒產業聯合體董事長潘汝顯第一時間回應:消費者食品安全大于天,職業打假雖然目的不純,但是不可否認這個群體具有啄木鳥式的對市場公開賣假冒偽劣食品行為有清理作用,也可以震懾以前公開賣假貨的不良商人。在執法部門力度不夠的情況下,職業打假無可厚非,某種程度上社會應該支持。
中國紅酒網總裁董樹國表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行業不規范,酒商有違規漏洞行為,好意思怪別人打假嗎?被打假被受懲罰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不是打假人在“敲詐”,而是法律的約束力在懲罰。打假的人多了,對規范市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讓不法酒商有一次冷靜的覺醒,甚至倒逼國家出臺嚴格的《酒法》,使整個行業良性發展,不是什么壞事。
政府監管尚需完善
任何在市面上流通的問題產品的監督管理理應交給相關政府部門來做,但為何民間自發性、商業性的打假行為有這么大的可操作性?政府部門是如何監管這些標簽存在問題的葡萄酒的呢?記者在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處了解了部分情況。
目前,市場監管主要施行“寬進嚴管”的事中監管、事后監管,監督的主要方式是組織實施流通食品的安全巡查,針對風險程度高、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等重點食品開展抽樣檢查,接受群眾舉報等。
市場監管的難度也不小,市面上流通的酒水食品種類、批次、數量都比較龐大,巡查和抽檢的工作量隨之增長。而且抽檢結果報告時間也相對滯后,標簽不合規定還好說,如果是真的產品質量有問題,待質量檢測結果出來以后,相應產品已經沒有庫存或下架了。
監管執法人員不足是主觀原因,很多基層監管部門只有個位數的執法人員,有限的執法人員難以承擔繁重的市場監管任務,執法人員認識不足亦是需要改進之處。
完善法規,兩部法規擬抑制打假牟利
隨著爭議聲日漸增多,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也在進行。國家工商總局幾月前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一條款中就明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這意味著如果征求意見稿最終實施,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行為將不再受消法保護。有職業打假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盡管目前尚在征求意見,但是一些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已將這一征求意見作為重要參考。
而在職業打假重災區的深圳,今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草案修改一稿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這一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受理關于食品安全問題投訴時,發現投訴人存在超出合理消費或者以索取賠償、獎勵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應當終止調查,并對投訴人進行規勸”。
如果這一草案得到實施,通過大批量購買產品來博取賠償的行為也將得不到執法部門的支持。相應地,職業打假人這一隨著法律實施而衍生出來的龐大群體,可能因此而萎縮、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