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關于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4批次不合格食品調查整改情況的公告》。
據公告,2015年5月—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白酒和花生油開展了國家專項監督抽檢,其中白酒樣品涉及30個省(區、市)810家白酒生產企業,抽檢樣品2148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78批次,涉及遼寧省4批次。沈陽市、阜新市、昌圖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程序,對涉及生產不合格食品的3家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經查,沈陽市十里香釀酒廠生產的十里香喜酒酒精度不符合標簽明示值(不合格批次為2014-05-13),該批次食品共生產552瓶,已銷售252瓶,庫存300瓶。遼寧皇家牧場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家牧場酒(壇藏6)酒精度不符合標簽明示值(不合格批次為2014-08-12),該批次食品共生產150瓶,已銷售127瓶,庫存23瓶。遼寧昌圖縣古城酒廠生產的五谷糧(白酒),檢出環已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不合格批次為2014-05-01),該批次食品共生產180瓶,已全部銷售。遼寧昌圖縣古城酒廠生產的朋緣香酒,檢出環已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糖精鈉(不合格批次為2014-08-01)。
沈陽市、阜新市、昌圖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涉及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企業主動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沈陽市、阜新市、昌圖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經分別要求沈陽市十里香釀酒廠、遼寧皇家牧場酒業有限公司、遼寧昌圖縣古城酒廠3家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查找問題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3家企業按要求及時開展了問題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應整改措施。沈陽市、阜新市、昌圖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三家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沈陽市、阜新市、昌圖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3家生產不合格食品的企業分別進行了現場檢查,根據發現的問題依法對3家企業予以立案查處,對遼寧皇家牧場酒業有限公司、遼寧昌圖縣古城酒廠已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沈陽市十里香釀酒廠正在立案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