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公司的管理人員,理應維護公司的利益,然而卻有人利用“便利”,從中制假售假。前日,犯罪嫌疑人李明(化名)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被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執行逮捕。同案犯張強(化名)已于8月26日被逮捕。
據悉,張強利用其重慶地區五糧液公司渝黔大區銷售經理的身份,在銷售真品五糧液的同時,在李明處購買假冒偽劣五糧液、飛天茅臺等品牌酒一同銷售。
7月21日,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接到重慶市五糧液公司銷售代理報案,稱公司渝黔大區銷售經理張強涉嫌銷售假冒偽劣五糧液酒。
接到報案后,經偵支隊立即對案件開展調查。7月22日,支隊民警將張強抓獲并在他位于重慶市巴南區的住處現場,查獲假冒五糧液1618、五糧液水晶瓶、瀘州老窖1573、飛天茅臺等共計150余件。
經審查,張強交待,自今年4月以來,從身在北京的李明那里以低價購進假酒,再利用自己的身份,將真酒、假酒混合銷售給渝黔地區銷售下家。截至被抓時,張強已銷售假冒品牌酒180余件,非法獲利55萬余元。8月26日,張強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被渝北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9月5日,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民警趕赴北京,將犯罪嫌疑人李明抓獲。經審查,李明交待了他通過物流派送先后銷售300余件假冒五糧液1618、五糧液水晶瓶、瀘州老窖1573、飛天茅臺等品牌酒給張強的犯罪事實。
10月17日,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對李明作出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