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邢臺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日成功偵破公安部督辦的“12·22”特大假冒注冊商標案首次向社會公布。該案涉及河北、山東、河南、四川四省,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搗毀窩點7處,查獲假冒“五糧液”系列、“瀘州”系列、“全興醇”等白酒制品共計7.2萬余件(約45萬瓶),其中,“全興醇”共2.3萬余件,約14萬瓶;查處包材公司2家,查獲假酒包裝盒30萬個、外包裝箱4萬余個,涉案金額2500余萬元。
查獲2000多件假酒,列為部督案件
2014年10月,邢臺市公安局食藥安支隊接群眾舉報稱,廣宗籍犯罪嫌疑人冉某長期從山東冠縣鄭某的制假窩點購進假冒瀘州老窖、紅花郎、賴茅等酒在邢臺市銷售,立即立案偵查。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冉某還從河南濮陽購進大量“全興醇”系列酒,疑似假酒。民警從冉某經營的門市購買了這種酒,經廠家鑒定,該“全興醇”酒系假冒四川全興公司注冊商標產品。2014年12月22日,邢臺市公安局將此案立為“‘12·22’假冒注冊商標案”。
因該案涉及范圍廣,涉案金額大,根據省公安廳指示,成立了由省公安廳食藥總隊牽頭的省市兩級聯合專案組。公安部將此案列為部督案件。
今年4月1日,專案組民警在邢臺將犯罪嫌疑人冉某抓獲,對其在邢臺的門市、庫房進行了搜查,當場查獲假冒瀘州系列、賴茅系列、洋河系列和郎酒系列等品牌酒共1000余件,假冒“全興醇”系列酒共1500余件。
摸清制售假冒“全興醇”全鏈條
經訊問冉某得知,其銷售的假冒“全興醇”系列酒購自河南濮陽祥和商貿有限公司,其余假冒各品牌的酒類均購自山東冠縣鄭某經營的酒廠。
據介紹,冉某落網前一天,專案組民警已趕赴山東冠縣,一舉端掉鄭某的制假窩點,查獲假冒各種名牌酒6000余件,查封了一條用于灌裝假酒的生產線,以及大量制假設備,對已潛逃的犯罪嫌疑人鄭某夫婦上網追逃。
為打掉制假售假源頭,專案組民警趕赴河南濮陽對冉某的“上線”濮陽市祥和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全面摸排。該公司主要經營酒類批發生意,其銷售范圍涉及河北、河南、山東等地,“全興醇”酒是該公司的主打產品之一。偵查發現,該公司的崔某紅、尚某、崔某軍三人參與了該案,三人以公司的名義買賣假冒“全興醇”系列酒。
警方進一步偵查發現,祥和商貿公司的假冒“全興醇”系列酒均是從四川成都一個叫鄧某的人手中收購的。鄧某所屬的四川全興川泰酒業有限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主要經營酒類批發,鄧某是該公司的一名業務經理。買賣假冒“全興醇”系列酒的決定是由公司個別領導決定的,由鄧某具體負責,公司購進假冒“全興醇”系列酒之后,以公司的名義對外銷售。鄧某收購的“全興醇”酒,有一大部分供給了濮陽市祥和商貿有限公司的崔某軍,還有一部分發往四川周邊、重慶、東北、山東等地。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個月內,通過鄧某對外發車約70車。
專案組民警順藤摸瓜,對鄧某等人的進貨地進行了實地偵查,發現其銷售的假冒“全興醇”酒都是從余波酒業有限公司的一個新廠區收購的。進一步偵查得知,余波酒業有限公司曾是四川全興酒廠的委托加工廠,四川全興2012年、2013年的訂單均是委托余波酒廠生產的,該合同于2013年12月底到期,到期后并未續約。余波酒廠在未得到四川全興酒廠授權的情況下,生產偽劣白酒,冒充“全興醇”系列酒對外銷售。
涉案2500余萬,中間利潤驚人
7月底,專案組民警兵分兩路,遠赴河南、四川同時展開收網行動,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崔某紅等人抓獲。該案涉及河北、山東、河南、四川四省,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搗毀窩點7處,查獲假冒“五糧液”系列、“瀘州”系列、“全興醇”等白酒制品共計7.2萬余件(約45萬瓶),查處包材公司2家,查獲假酒包裝盒30萬個、外包裝箱4萬余個,涉案金額2500余萬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鄧某從余波酒業有限公司購進的假冒“全興醇”系列酒的價格為每斤2.5元(純酒水,不含包裝),濮陽市祥和商貿有限公司從鄧某處收購的價格為每斤3.3元至3.8元(純酒水,不含包裝),冉某從濮陽市祥和商貿有限公司收購的價格為每瓶10元至23元(含包裝),對外銷售的價格為每瓶28元至398元不等,利潤極大。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