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白酒行業龍頭企業,茅臺一直備受關注。5月5日,茅臺集團宣布全資成立茅臺集團營銷公司,負責茅臺酒直營工作,引發市場質疑其存在嚴重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的嫌疑。8月9日晚間,茅臺就5月上交所下發的監管函給予官方回復。隨后的8月12日,茅臺股價重回千元,中信證券當天上調貴州茅臺目標價至1200元。
業內普遍認為,茅臺時隔3個月才對問詢函給予回復,可謂是拿出了平衡多方利益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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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告顯示,為借助茅臺集團在渠道和資源等方面的優勢,2013-2018 年,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茅臺每年按不超過上年末凈資產金額5%的標準向茅臺集團銷售本公司產品。
2019年,茅臺將遵循不超過2018年末凈資產金額5%(56億元)的標準,繼續向茅臺集團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銷售本公司產品,銷售價格與其他非關聯經銷商的購貨價格相同或定價原則相同。
8月7日,貴州茅臺召開了市場工作會,提出對經銷商投放計劃與銷售結果按月掛鉤、加快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等一系列控價措施。
在筆者看來,關于茅臺集團營銷公司事件中各方利益博弈的背后,是茅臺營銷體系的深度改革。無論是成立集團營銷公司還是進一步加大對經銷商的管控力度,茅臺最終目的都是控制終端價格。
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茅臺營銷改革任重道遠。
值得一提的是,茅臺集團營銷公司扮演著茅臺經銷商角色,那么茅臺集團對于茅臺的身份轉變也很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