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自己銷售的酒類產品上標注“飲用限量、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等事項,四川唯鴻電子商務公司(下稱唯鴻電商)被處1.5萬元罰款。
昨日,記者從廣元市食藥局獲悉,去年11月25日,市食藥局執法人員對唯鴻電商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展廳放置214瓶110毫升/瓶瑪咖酒、5瓶500毫升/瓶瑪咖酒。經查驗,上述武媚娘牌瑪咖酒標簽均未標注飲用限量、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事項,執法人員隨即對這些酒進行扣押。統計顯示,唯鴻電商經營標簽不符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貨值金額為7071.9元,違法所得為3713.3元。
經查,去年10月底,唯鴻電商未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向廣元市武媚娘酒業有限公司進購304瓶110毫升/瓶、13瓶500毫升/瓶標簽未標注飲用限量、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事項的武媚娘牌瑪咖酒,并上網銷售。截至被查,該公司共銷售90瓶110毫升/瓶瑪咖酒、8瓶500毫升/瓶瑪咖酒。
根據新版《食品安全法》規定,市食藥局決定對四川唯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作出處罰:沒收被查獲的瑪咖酒;沒收違法所得3713.3元;罰款1.5萬元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