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牌”葡萄酒在市場上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市民經常選用的酒類之一。今年以來,擁有該品牌的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到吳江打假,將27家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并賠償包括調查取證費用、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在內的經濟損失數萬元。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已審結該批案件,27家超市全部敗訴。
早在1974年,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了 “長城Greatwall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葡萄酒等酒類。后幾經轉讓,該商標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所有,并被明確為馳名商標。2011年,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又注冊了長城城樓圖商標及(城樓+山)圖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均包括葡萄酒。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發現有假冒商標的商品銷售后,派律師和公證人員到侵權超市現場取證。之后,律師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購買多瓶涉嫌侵權的葡萄酒,并要求超市開具購物發票。購買結束后,律師還對購買的葡萄酒及該超市門頭拍照,同行公證員現場進行了全程監督,并將所購得的葡萄酒作了封存。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是涉案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部分超市認識到自己的侵權行為,與原告達成了和解協議。也有部分超市對侵權行為認識不足,認為該商品有合法的來源,應追究假冒生產商的責任,還有個別超市對起訴未予理睬。對此,法院判決上述超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