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針對知識產權侵害重拳出擊的公告。
這份公告不僅直指各種“擦邊球”產品,還將酒類商品列為重點治理對象!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直指酒類“擦邊球”
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第一項為“重點查處市場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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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自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所打擊的重點行為包括擅自與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標識的行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行為。此外,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也被列為重點打擊的行為之一。
公告顯示:此次行動將加強對行業龍頭企業、馳名商標、有影響的字號、科技密集型企業商業秘密等的保護。還將聚焦農村市場、城鄉結合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行動重點治理的三個商品領域中,有一個就是“酒類商品”。
鄉鎮市場為葡萄酒擦邊球“重災區”
對葡萄酒行業而言,鄉鎮市場是“擦邊球”的“重災區”已人盡皆知。不少擦邊球正是擅自使用名牌名稱,包裝近似大牌,甚至有酒商將大牌名稱或近似名稱注冊為自己的企業名稱。
WBO也曾多次撰文報道過類似事件——三四線市場充斥著各種拉菲、奔富前綴后綴,抑或CASTEL的字母調換一下順序,改動一個字母的“亂象”。不僅消費者,如今在中國為數不多的葡萄酒大牌更是深受其害。
葡萄酒行業的營銷專家、深圳市智德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德惠認為:葡萄酒行業關于知識產權的問題,以及各種打擦邊球甚至假冒偽劣,這些年其實發生了很多起相關事件,而且最近一兩年讓人感覺是越來越多。從這個角度來看,酒行業成為執法部門的重點關注對象合情合理。
王德惠認為此次出臺的公告是一個明確的信號,預示著國家將針對葡萄酒的知識產權問題加大力度。“葡萄酒正在蓬勃發展,進口酒也越來越多,在葡萄酒進入到普及時代的前期,市場難免出現各式各樣的亂象,在這個時期,政府應當加大力度、凈化市場,才能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他說到。
應發揮民間維權力量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還描述:經營者發現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覺糾正在經營過程中自身存在的違法行為;行業組織要發揮促進作用;社會各界和消費者可向當地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對此,北京市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也表示:由于日常用品分布比較廣,執法人員的力量比較薄弱,所以是這些現象,無法得到遏制,更難以徹底的解決。
趙春祥指出:除了依靠政府執法人員嚴格執法以外,權利人加強保護意識利用,利用自身的力量來維權。
據WBO了解,諸多深受擦邊球、假冒偽劣困擾的葡萄酒大品牌,事實上也一直在積極維權。
據富邑集團知識產權部負責人向WBO介紹:富邑集團目前做的,主要是聯合政府部門,執法機關以及合作伙伴,采取綜合措施依法對這些侵權產品進行打擊,包括提起商標異議、無效,采取行動查處、民事訴訟等。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們的Penfolds包裝也被執法部門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并予以保護,這對我們未來進一步打擊侵權產品提供了有利的先例。
法規與執法尚需進一步細化
此外,趙春祥律師還建議反不正當競爭法可適當提高處罰力度,“按照老百姓的話講,若罰他個傾家蕩產,誰也不敢踩紅線,處罰力度弱則不能遏制、震懾違法行為。”他說到。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
另據第十七條顯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王德惠還表示:現在只有公告,還未具體出臺特別細化的措施,特別是如何界定具體行為?如何打擊?這是一項艱巨的工作,這需要時間,牽扯到很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