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酒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的當下,當前“白云邊”商標使用權的現狀,或許正在掣肘白云邊酒業的發展和壯大,更將成為IPO之路的攔路虎。
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是,自2012年確定白云邊的商標歸屬后,迄今6年來,白云邊的營收一直未突破50億大關,始終在40億區間內徘徊不前,與當年“力爭2017年銷售收入達100億,稅收突破10億,并啟動上市”的雄心壯志相距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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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鮮有人知,6年來湖北白云邊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白云邊酒業”)所面臨的窘況是:一方面可以永久獨占使用“白云邊”商標,而另一方面又被增設條件以商標注冊期為限,意即:當商標使用權到期后,白云邊酒業可能就不再享有使用“白云邊”商標的資格。
近日,松滋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稱“松滋國資”)向長江商報獨家提供了兩份與白云邊酒業控股股東白云邊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白云邊控股”)簽署的合作協議。協議中,松滋控股要求白云邊控股的白酒主業在2017年銷售收入達到百億、且入庫稅金突破10億,并要求白云邊控股適時啟動白云邊酒業上市計劃。
同時,兩份協議顯示,松滋國資將“白云邊”全部注冊商標,提供給白云邊控股永久獨占有償使用,白云邊控股每年需支付商標許可使用費100萬元。而白云邊控股即白云邊酒業的最大股東。
對此,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松認為,上述兩份合作協議權責不夠明確,一方面承認白云邊控股可以永久獨占使用商標,另一方面又增設條件以商標注冊期為限:“在商標使用權限即將到期之際,這兩個條款本身之間彼此矛盾,如果真涉及糾紛,很容易因為商標許可使用權約定不明而產生爭議。”
改制和股權變更后中國馳名商標歸屬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即使是白云邊酒廠的員工也并不知曉,白云邊的商標實際并不為白云邊控股或白云邊酒業所有。
天眼查數據顯示,在白云邊酒業多起侵害商標權糾紛訴訟案中,法院判決書顯示:松滋國資注冊取得了商標,并授權白云邊酒業使用。國家工商總局官網顯示,白云邊商標多數申請人為松滋國資,其中白云邊商標酒類所有人均為該松滋國資。
采訪中,松滋國資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展示的《白云邊酒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下稱“合作協議”)和《“白云邊”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書》(下稱“商標協議”)均顯示,“白云邊”注冊商標專用權為松滋國資所有,屬國有資產,且于2008年5月經司法程序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記者了解,白云邊酒業此前屬于國有資產,但在2005年改制后白云邊成為了一家民企。有知情人士透露,當年白云邊股權受讓給了一家房地產公司,1年后該公司再將白云邊股權賣給了現在的白云邊酒業。
2012年,松滋國資和白云邊控股簽訂的合作協議中陳述,2005年,白云邊控股前身武漢市徐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依據《湖北白云邊股份有限公司92.64%國有股權轉讓文件》與松滋國資公司簽訂了《湖北白云邊股權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合同》。
2006年,武漢市徐東房地產開放有限公司按有關法定程序將湖北白云邊股權有限公司的投資管理權變更為其關聯公司——凱旋門置業有限公司。2007年,當地政府與凱旋門置業有限公司簽訂《關于進一步加快湖北白云邊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的戰略合作協議》。2010年11月17日凱旋門置業有限公司依法變更湖北白云邊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松滋國資經審查有關文件確認屬實。2012年,當地與白云邊酒業簽訂了上述合作協議。
對于白云邊商標歸屬問題,松滋市經信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肯定表示:“白云邊商標肯定是屬于松滋國資公司的。”
商標使用規則存在“權責不明”
記者了解,2012年,白云邊集團董事長李欣曾指出,白云邊新一輪的跨越發展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商標權的歸屬,當年相關部門在會上也明確指出,白云邊新一輪的跨越發展受到了產能、市場、商標三個“瓶頸”的制約。
知情人士向記者介紹,正是基于此,當地才授權松滋國資專門負責白云邊商標使用的相關事宜。
商標協議對白云邊商標使用范圍以及使用許可條件都有明確要求。在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白云邊”注冊商標在有效期內,松滋國資許可白云邊控股和白云邊控股投資的全資或控股公司永久獨占使用,不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標使用許可期限以商標注冊有效期為限,到期后前者保證及時續展并按照本協議同等條件許可白云邊酒業繼續永久使用。
不過,在協議中,松滋國資對白云邊控股同時提出要求,其中包括“白云邊”注冊商標的酒及酒業相關的生產、銷售企業法定住所含生產地、資金結算地(簡稱“三地”)在松滋,并用不改變;白云邊控股需在協議期內每年向松滋國資公司支付100萬元的商標許可使用費。同時,到2017年,白云邊控股需在松滋投入20億元進行產能擴張和配套設施建設,白酒主業銷售達到百億,入庫稅金突破10億(即“2211”發展規劃)。
協議中指出,如果松滋國資造成商標不能正常使用,白云邊控股有權要求退還商標許可使用費以及損失賠償。如果白云邊控股違反上述要求或不支付商標許可使用費,則松滋國資有權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認為,該合作協議不夠嚴謹、權責不明。一方面承認白云邊控股可以永久獨占使用商標,另一方面又增設條件以商標注冊期為限。“這兩個條款本身之間彼此存在矛盾,如果真涉及糾紛,很容易因為商標許可使用權約定不明而產生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局官網顯示,白云邊酒業15年白云邊和12年白云邊商標權限將于2019年6月27日到期。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人需要對商標進行續展才能繼續使用。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認為,雙方的商標合作協議并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性。永久獨占使用權有點像合同法上的永久租賃合同,但合同法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的規定。
對此,劉源波建議,雙方可以重新磋商一種在股權和商標權同時轉讓的基礎上,當地國資仍擁有白云邊部分股權和商標權的格局,這樣既不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而且還可以讓白云邊更好地做好做強甚至走向全國、全球,這樣可以更好地實現雙方的利益。
當地一位人士表示,愛護白云邊要像愛護眼睛一樣,收取商標使用費就是象征性的,核心目的是幫助企業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