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漸熱,啤酒自然進入消費旺季,在關注啤酒質量的同時,你是否留意過啤酒瓶的使用期?現行的《啤酒瓶標準GB4544-1996》中明確“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連日來,記者走訪蘭州市多家不同類型的商場超市、餐飲店以及部分小賣部,發現市面上仍存在不少超期“服役”的啤酒瓶。(6月4日《蘭州晚報》)
喝啤酒也會產生安全隱患,啤酒過期、質量不保,從而引發食客跑肚拉稀是一個方面,啤酒瓶在開啟或食用過程中發生爆炸則是另一個方面,誰都不想遇到這種倒霉事,但是誰也無法預測與避免這種突發事故。
就啤酒瓶爆炸來說,一到每年夏季消費高峰,時不時都能耳聞目睹此類不幸事件,輕則傷及飲用者身體,造成雙目失明,肢體受傷,重則危及生命,至于啤酒瓶為何突然爆炸,事后雖然都有鑒定結論,但是不管怎樣,悲劇還是發生了,盡管此類事故本來完全可以避免。
確實,啤酒瓶爆炸并非不可阻止,其質量問題就是最大的安全隱患。包括我在內,如果不是媒體的報道,壓根就不知道啤酒瓶也有“保質期“,換言之,啤酒瓶的循環使用周期只有兩年,可惜這個國家標準很多人不知情,自然就難以實施有效地監督,難怪商家回收使用無止境,任由啤酒瓶“超期服役”了。
啤酒瓶“超期服役”問題由來已久,其實商家是心知肚明的,只是由于監管出現了真空,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明知有風險也在所不惜。由于某些啤酒瓶一再循環利用,隨時可能成為“定時炸彈”,這絕非危言聳聽。筆者以為,要杜絕此類安全隱患,眼下急需做好兩件事,一是要求廠家對所有啤酒瓶都必須標明生產日期,并在商標上注明使用周期,便于消費者監督;二是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既要主動有所作為,深入啤酒生產、銷售、酒店等各個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監督,也應鼓勵消費者參與監督與舉報,只要建立了立體監管的防線,“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就再無藏身之地,如此就能有效阻止意外的發生。(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