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遺留問題:專家評定劍南春未能完善治理結構
鄒龍明是“強制回購案”的原告之一,自己12萬元的出資被劍南春所回購。他告訴記者,當初離職時,有劍南春中層告訴他,不簽回購就不給他辦離職手續,所以他最終接受了被回購。
和鄒龍明一樣,在部分員工看來,當初離職劍南春時并非自愿被回購。是否被“強制回購”也成為雙方爭辯的焦點。
原告方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員工離職時,原本的出資份額被劍南春所回購,且與離職等掛鉤,乃被“強制回購”。
就此,被告方律師回應稱,回購是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執行。被告律師指出,劍南春《民事信托合同(員工)》第九條中有約定,對正常原因脫離公司工作崗位的員工,其所持份額由員工信托持股理事會進行回購。
對劍南春改制及發生股東糾紛,以王保樹為代表的專家組給出的法律咨詢意見認為,2003年劍南春集團的改制符合當時的法律政策,當予以肯定,但由于改制后公司未能完善治理結構和規范經營管理活動,以致未充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職工作為實際出資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充分行使,這既損害了有關各方的利益,也妨礙了劍南春的長遠發展。
實際上,劍南春職工出資的股東身份認定和離職時被回購的爭議,在國內并非孤例,改制“后遺癥”并非劍南春一家的困境。
在劉家輝看來,當初體改委曾明確要求,企業改制后,職工離開企業要進行回購股權,但這一制度設計本身存在問題。因為據《公司法》,作為股東,其股東身份及權益與股東在職與否無關,本應體現個人自愿原則。但是股份合作制作為當時國企改制特殊的形態,要求職工離職時必須進行股權轉讓,是當時特殊的改制政策造成的制度缺陷。
“企業利用了這個規定。企業往往是強勢的一方,離開時的價格談判就容易由一方來決定,加上職工不具備信息對稱的渠道,不知道企業的經營或財產情況,以及對法律不了解,容易導致財富被不公平地流動。”劉家輝分析回購爭議的癥結。
劍南春的離退員工,離職時的原始出資被回購,但在2013年也得到了劍南春給予的一次性補償,以了結員工出資、出資回購及與此相關的所有糾紛。如今,史成勇等員工主張“強制回購”無效欲要回“股權”,上述補償協議就成了“新的門檻”。
在劉家輝看來,離職員工們主張“強制回購”無效等,需先撤銷該一次性補償協議。
“但我個人認為尚達不到撤銷的條件。”劉家輝說,根據合同法,撤銷包括脅迫、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條件,“這幾個條件并不充分,達不到撤銷 2013年一次性補償協議的條件。”
近日,史成勇告訴記者,“強制回購”案中,他們向綿竹法院提出新的申請,希望調取共計27項改制、原始出資、股權結構、行權等相關材料來作為新證據,法院已受理。這意味著,員工們有望在法庭上,看到劍南春當初改制的更多文件,獲知更多信息。
喬天明失聯緣起改制?內部人士稱企業運轉正常
在史成勇看來,目前失聯中的劍南春實控人喬天明的未來命運,將關聯訴訟走向以及雙方糾紛最終如何解決,但并不是決定因素。
史成勇回憶,他最后一次見喬天明是在去年5月的某天,他居住的小區緊鄰喬天明所住別墅區,那日他看見喬天明開車外出。去年12月,也有員工曾看到喬天明短暫回到公司。
史成勇的說法,也與媒體所報道喬天明行蹤一定程度上吻合。今年3月1日,報道,多位當地人士確認,2015年5月開始喬天明長期失聯。2015年12月,喬天明曾短暫返回綿竹,簽署完一些授權文件后他就離開了工作崗位。
今年3月初,記者也曾向劍南春了解喬天明的近況,公司相關人士回復,“具體情況我們也不是很清楚”,其表示目前企業運轉一切正常。
現年66歲的喬天明是綿竹人,1982年進入國營劍南春酒廠工作,歷任酒廠黨辦副主任、副廠長、劍南春集團總經理、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改制后,當時工商檔案顯示,喬天明持有同盛投資41%的股份,間接持有劍南春約26%的股份。
的報道還稱,接近政府官員的人士透露,喬天明在人社局的個人檔案與2003年劍南春整體改制有關的資料均被調走。
實控人失聯,讓劍南春的發展再被外界所關注。3月以來,劍南春一些銷售數據被披露,勢頭向好。
劍南春正從白酒業此輪深度調整中走出。2013年初,四川省政府相關部門的披露中曾提及,“劍南春集團的‘劍南春’系列品牌酒銷量同比下降52.49%”。經過近年調整,劍南春銷售已重回增長軌跡。有數據顯示,2015年,劍南春實現營收接近65億元,同比增長25%。同時,劍南春水晶劍產品銷量和營收創下新高,增速同比增長接近30%。今年1~2月,劍南春銷售已超過20億元,實現了開門紅。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前的白酒業黃金10年期,劍南春發展并未跟上茅臺、五糧液等行業龍頭,且被后來的洋河等競爭對手反超。
有觀點認為,對比曾經“茅五劍”的輝煌,劍南春近年發展滯緩。改制后,喬天明治下的劍南春缺乏管理體制的科學化、現代化,且職務與股權捆綁排斥新的人才進入,管理體制落后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司發展。
早在2002年,劍南春銷售收入已達17.3億元。而《2013信托報告書》顯示,2013年劍南春集團實現銷售收入為56.75億元,凈利潤為3.25億元;資產方面,截至2013年底,公司合并資產總額116億元,負債總額57.94億元,資產負債率為49.92%。
目前,在國內酒業市場,劍南春的主打產品水晶劍南春在300~400元/瓶的銷售價格帶上占據優勢,這被酒業和外界所看好。前期亦有一些關于劍南春的市場傳言。據傳言,某具有四川省國資、地方政府背景的酒業投資公司與劍南春有過接洽。但這并未被劍南春等各方所證實。
近日,記者就與員工股權糾紛、喬天明的近況、公司銷售情況等向劍南春公司發去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并未獲得回復。
劍南春股權糾紛事件進展
2003年劍南春改制,國資退出,改為管理層、員工、戰投持股
2003年~2012年劍南春對部分離退員工原始出資份額進行了回購
2012年8月員工與管理層股權糾紛爆發
2013年8月劍南春溢價減資回購在職員工原始出資,并一次性補償離退員工
2015月3月10余員工訴劍南春集團、工會股東知情權案被綿竹人民法院受理
2015年5月股東知情權案在綿竹人民法院開庭
2015年11月綿竹人民法院裁定原告方敗訴
2015年12月股東知情權案員工方上訴至德陽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2月股東知情權案二審在德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3月9日股東知情權案二審在德陽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2016年3月16日史成勇等三位離退員工訴劍南春股權糾紛“強制回購”案在綿竹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3月25日離退員工訴劍南春強制回購無效一案再次開庭審理
2016年4月6日離退員工訴劍南春強制回購無效一案第三次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