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來襲,啤酒也進入消費旺季。大熱天,吃著夜宵、泡吧唱歌,再來幾瓶冰鎮啤酒,簡直是長沙人的夏日美好生活標配。但是,與好友相聚時,夜宵店、餐館、酒吧、KTV往往只有一種品牌的啤酒,這樣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總讓人覺得不爽。
近日,本報收到讀者李先生的致電,他質疑為何長沙許多夜宵店、餐館、酒吧、KTV都只有一種啤酒品牌,沒有可供其他選擇的牌子,這讓他和朋友泡吧、吃夜宵時,總覺得很為難。記者通過連日調查多家餐館、夜店后得知,這種店內只有一個啤酒品牌的銷售模式,被業內稱作“專場”。
由于夏天走量大、利潤高,許多啤酒品牌早早就通過大手筆砸“入場費”來設“專場”。近兩年來,啤酒商家開始從“明砸錢”到“暗返利”的模式來壟斷市場。
調查
啤酒品牌爭專場,消費者沒得選
4月29日晚9點,長沙市坡子街美食一條街經歷了晚餐時段的喧囂后,在夜宵時間再一次開始沸騰。
這里的夜宵店少說有10多家,記者隨機走進一家口味蝦店,發現吃夜宵的人餐桌上擺著的都是哈爾濱啤酒。記者問:“為什么只有哈啤呢?”一位服務員回答道:“我們這里是哈啤專場,只賣哈啤。”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位正在和朋友吃夜宵的消費者孫先生。孫先生說,自己其實無所謂,但朋友并不喜歡喝哈啤,而喜歡喝口味偏重一點的青島啤酒,但是大家唱完歌就直接來這吃夜宵了,點完菜才知道只有這一種酒,也就只能將就著喝了。在另一家夜宵店,記者則發現只有青島啤酒提供,想喝其他酒的消費者也只好作罷。
記者一路調查了10家餐館,發現大多數餐館只賣一種或兩種啤酒,只有極少數餐館可以提供2種以上的啤酒供顧客挑選。與坡子街一墻之隔的解放西路,作為長沙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最集中的區域,這些夜店里的啤酒也只有一兩種選擇,大多是小支的百威或虎牌,還有的甚至只有比較陌生的1664白啤。
“約著一大幫朋友聚會,如果沒有自己喜歡的酒,也只好湊合著喝了,有時候喝著不喜歡的酒很難受,也只好下次不來作罷。”一位正前往解放路某KTV赴約的蔡先生告訴記者,覺得自己在某種程度上喪失了選擇啤酒品牌的消費權利,但又不知該如何解決。
模式
“明砸錢”到“暗返利”,利潤可觀
“這種店內只有一個啤酒品牌的銷售模式,在業內被稱作‘專場’。”長沙解放西路一家夜店的酒水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由于夏天走量大、利潤高,許多啤酒品牌早早通過大手筆砸“入場費”來設置“專場”。由于這類行業潛規則涉嫌商業賄賂,這兩年啤酒商家開始從“明砸錢”到“暗返利”。
記者了解到,在長沙的夜店點單率較高的兩種啤酒為小支的虎牌和百威,這兩種酒經常不會在同一個夜場出現。而夜宵店里的哈爾濱啤酒和青島啤酒,幾乎是死對頭,兩者的關系就像是啤酒界的肯德基和麥當勞,大有“既生瑜何生亮”的意味。
一位在坡子街、書院路開設多家夜宵店的老板告訴記者,相較過去明晃晃的交“進場費”的模式,現在的啤酒品牌大多開始使用返利模式來“占場子”。
以哈啤為例,在夜宵店,每進一箱啤酒,可以比批發價少3至5塊錢左右,要求是不允許其他啤酒或同檔次競爭品牌進入該店。一年旺季下來,生意好的餐廳啤酒銷量可以達到1萬-2萬箱,從中得到的費用可以達到近10萬。在夜場的啤酒利潤則更高,進價5元左右一小支的百威,在KTV可以賣到25,在酒吧更是賣到45一支不等,因此夜店“專場”的啤酒返利更高,每箱可達7至8元,甚至10元。
律師說法 “暗中返利”涉嫌多重違法
“餐館、夜宵店、夜店收取所謂的‘進店費’‘買斷費’,實際上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工商部門應當依法查處。”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財物為誘餌獲取商業機會,排擠其他經營者,國家工商總局對此也有明文規定。啤酒“專場”現象不是正常的市場競爭狀態,已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的隱蔽經濟交易、暗中返利的模式也涉嫌多重違法。
其實,早在2008年,某品牌啤酒溫嶺總代理就被曝因涉嫌巨額商業賄賂,被當地工商局處以行政罰款,涉案的6家單位共被罰172.7萬元。
“啤酒專場的形式大量存在于餐館和夜店,因為這些場所雖然消費者習慣以啤酒助興,卻并沒有上升到口感和品質體驗。”湖南省餐飲協會副秘書長韋巍認為,夜宵店的消費者普遍比較大眾化,同時,吃重口味的夜宵,對啤酒的口感要求不是特別高,在僅有一種品牌的情況下,也就只好將就一下。夜店更多的是體驗聚會和放松的氛圍,又有朋友在場怕自己沒面子,這都給了啤酒品牌用各種違規方式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從而為壟斷這一高利潤市場提供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