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進行了修訂,并于4月8日公布了關于就《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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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白酒行業人士關注的是,在征求意見稿“第二類”限制類中,雖然“白酒生產線”依然在列,但卻備注了“白酒優勢產區除外”;也就是說,如果上述征求意見稿通過,那么,優勢產區的白酒生產線有望取下多年來套在頭頂的限制類“緊箍咒”。
對此,中國酒業協會官方微信號撰文指出:“這將是白酒行業的重大利好,白酒優勢產區也將迎來重大的發展契機。同時,也表明了國家相關部門對名優白酒的發展給予積極支持的態度。”
據了解,本次《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個類別組成。其中,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禁止新建擴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眾所周知,自上世紀90年代始,鑒于當時白酒產業集中度低、生產裝備及技術落后,以及全國糧食相對匱乏的前提下,國家有關部門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一直將白酒生產線列為限制發展類行業。
但如今,白酒產業無論是5000億的產業規模還是不斷提升的工藝技術水平,亦或者集中化程度,都不再屬于政策對“限制類”產業的描述。
而且,當下白酒產業受政策限制,一方面白酒產品生產準入標準難以提高,白酒重要產區的優勢難以發揮;另一方面,產業遲遲不能建立退出機制,落后產能無法及時淘汰,優勢產能和優質資源又不允許進入。
對此,有產業觀察人士分析指出:“這阻礙了白酒產業進一步市場化,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失靈,產業邁入更高質量發展遇到瓶頸。”
而且,據微酒記者了解,本次政策修訂的導向中也提出: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順應新一輪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支持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促進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
由此來看,此次征求意見稿的調整是順應了產業升級發展的需求;而且,一旦落實,對白酒行業的發展具有諸多積極意義。
第一,產業政策調整對白酒行業優質資源和產區優勢提供支撐。
行業優勢資源將發揮積極作用,在擴大規模,異地發展方面,有利于優勢資源、資本進入白酒行業,有利于建立起良性的競爭機制,扶優限劣,使無證小作坊受到限制,有利于使白酒市場進入良性競爭,對白酒市場秩序形成正面影響。
第二,產業政策調整對白酒產區建設產生積極作用。
此次產業政策調整可以成為政策性疏導的產業創新發展指導措施,進而得到有效落地實施,使全國以釀酒產業為重點經濟支撐的產區優勢得以發揮,對白酒主產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生有利影響。
第三,產業政策調整使白酒生產準入標準有望提高。
此次產業政策調整,將使白酒行業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標準化體系、誠信體系、溯源體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要求,有力推動白酒產業落后產能淘汰機制,促進白酒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部分內容節選自中國酒業協會C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