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消息,澳洲葡萄酒品牌Penfolds(以下簡稱“澳洲奔富”)在春節期間開打商標維權第一戰。業內人士指出,在維權的同時,澳洲奔富還應該多在品牌營銷、消費者認識推廣、產品防偽升級方面下功夫,規避被擦邊球帶來的傷害。
2月22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澳洲奔富母公司富邑集團獲悉,該集團已于2月16日起訴Rush Rich葡萄酒商侵權澳洲奔富,包括誤導性使用Penfolds的中譯商標“奔富”。而持有“Rush Rich”的中國企業曾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曾氏文化”)也發布“嚴正聲明”,否認其商標形成侵權。據悉,曾氏文化還持有“奔富酒園”、“大利亞奔富酒莊”等商標,由于上述部分商標與Penfolds的中譯商標“奔富”相似,致使雙方之間的商標糾紛不斷。
商標紛爭再起
新年伊始,澳洲奔富的商標維權糾紛成為行業關注熱點。2月22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澳洲奔富母公司富邑集團處獲悉,該集團已于2月16日向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提起法律訴訟,起訴Rush Rich葡萄酒生產商針對富邑集團標志性品牌澳洲奔富實施的侵權行為,包括誤導性使用該品牌的中文譯名“奔富”商標。富邑集團在聲明中同時指出,仿冒的葡萄酒通過南澳大利亞的散裝葡萄酒供應商和第三方裝瓶商在澳大利亞采購和裝瓶后貼標出口,這些標簽模仿了澳洲奔富的產品包裝,并侵犯了富邑集團在澳大利亞對Penfolds和BEN FU的商標權。
據了解“Rush Rich”中文名稱為奔富酒園,其持有方為中國企業曾氏文化。曾氏文化在富邑集團聲明發布后,同樣以“嚴正聲明”予以回擊稱,該公司同時持有“Rush Rich”、“奔富酒園”、“大利亞奔富”等商標,并依法受到保護。而據中國商標總局的注冊信息結果顯示,富邑集團并未享有“奔富”、“奔富酒園”等商標的任何標識權利。此外,由于相關的澳洲奔富的葡萄酒專營店、銷售商未經合法授權而使用“澳洲酒園”的行為,經曾氏文化投訴與維權,已經被相關管理部門多次查處。
從雙方聲明中可獲悉,富邑集團與曾氏文化之間的商標糾紛已經形成對峙狀態,且兩家企業在此次維權戰中,已經受到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對此,富邑集團相關工作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富邑集團針對中國地區的正式聲明實則2月22日才公布,此時起訴維權是前期準備完成后選擇的時間節點,無意春節炒作。澳洲奔富對澳大利亞品牌在海外的成功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富邑集團不能容忍仿冒生產商的侵害行為。
“山寨”奔富取巧
事實上,富邑集團與曾氏文化之間的矛盾早有端倪。經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相關企業信息平臺后發現,曾氏文化曾用名為晉江保樂力加酒業有限公司,該公司自2012年至2017年申請的多個商標中,均與“奔富”字體以及“Penfolds”的商標圖形存在近似情況。例如,曾氏文化曾分別在2012年6月、7月分別注冊酒類商標“奔澳富洲”、“澳洲奔富酒園”;并在2016年4月、2017年6月分別注冊與“Penfolds”相似酒類商標的“Platypus鴨嘴獸”、“Platypus”。
而除曾氏文化持有的商標與澳洲奔富的中譯商標“奔富”存在高度相似外,與該公司關聯密切的奔富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富股份”)早因在2017年2月對外宣傳的公司背景與澳洲奔富過于相似,致使大眾形成概念混淆,最終迫使富邑集團發聲澄清。
據悉,曾氏文化的法人代表曾賢明同時參股奔富股份。奔富股份雖然去年經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批準掛牌上市交易,但目前卻查不到該公司的更多信息。而奔富股份控股的寧波保稅區奔富酒業有限公司,在對外平臺上的企業頭像則直接為澳洲奔富的英文商標“Penfolds”。曾有知情人士透露,奔富股份是“奔富酒園”第33類注冊商標惟一的合法使用者,負責該品牌的運營及銷售。因此奔富酒園與澳洲奔富擦邊球,雖有取巧之處,但無違規之說。
值得一提的是,在商標使用權方面,富邑集團曾在聲明中指出,2017年1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有利判決下,該集團在中國使用奔富商標的合法權利已經被予以認可。而曾氏文化則反駁稱,據中國商標局查詢結果顯示,西班牙籍公民李琛在中國已經獲準成功注冊“奔富”中文商標專用權,注冊號碼為“第11618650號”,目前處于有效狀態。雖然李琛同時擁有的另一個第5662026號“奔富”中文商標在去年1月與富邑集團的官司中,因未能提供連續三年將該商標有效使用于葡萄酒相關業務的真實性而被法院裁決撤銷。但依據中國現行商標法律,富邑集團仍不可能獲得“奔富”兩字的專用權。至今雙方各執一詞,圍繞澳洲奔富的矛盾也由此處于持續發酵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