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貴州省藥監局獲悉,貴州省擬出臺《貴州省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規定》,用工業酒精、甲醇加工白酒的小作坊將被取締。同時,白酒小作坊只能生產固態法白酒,不得外購原酒或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
據了解,白酒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設施設備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從事固態法白酒生產銷售的單位或個人。《規定》明確,縣級食藥監部門要對本轄區的白酒小作坊進行普查登記,并建立監管工作檔案,除了詳細記錄其基本信息及變化情況外,還要對環境場地、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拍照或攝像存檔,并做到定期公布。
此外,銷售預包裝白酒的應當加印或加貼標簽標識,標簽標識信息包括白酒小作坊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有效聯系方式、原輔材料、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同時,白酒小作坊負責人每年應接受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須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法定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白酒進行檢驗,并建立進貨查驗、原輔材料、生產過程、產品銷售數量流量等相關記錄,記錄信息至少保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