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1億元存款失蹤案”有了最新進展。1月20日,湘西州中院對涉案的壽滿江、方振等6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6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壽滿江被判無期徒刑,其他5人也全部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壽滿江、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采取偽造金融憑證的手段,騙取酒鬼酒供銷公司存入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1億元存款;方振身為該支行行長,明知壽滿江等人騙取存款,但為了獲得個人利益,積極出謀劃策,并利用職權提供了幫助。法院認為,上述6人行為均已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至今仍有近6000萬元資金無法追回,損失特別重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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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顯示,2013年下半年,南京金亞尊酒業公司法人代表羅光與酒鬼酒供銷公司一名副總洽談時表示,可以購買600萬元洞藏系列酒,但要求酒鬼酒供銷價公司在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存入1億元,存期1年,不提前支取。1億元存入華豐路支行后不久,即被轉入浙江諸暨人壽滿江名下的公司,而后,壽滿江將其中7035萬元轉給了羅光、陳沛銘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