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商務部獲悉,《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制定程序規定(試行)》(后文簡稱《交易規則》)已于2014年12月1日經過商務部審議通過,現予發布,并將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制定程序規定(試行)》中明確規定了,特別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應在交易規則實施七日內自行登錄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備案系統,提交本規定所列交易規則、征求的公眾意見及意見答復處理情況;
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利益相關方的要求,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以合理方式對交易規則作出說明;
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規則,應當在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征求意見,并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交易規則的利益相關方及時、充分知曉并表達意見,通過合理方式公開收到的意見及答復處理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同時,《交易規則》還指出,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應當主動采取合理的方式保障利益相關方全面、方便地了解所實施的交易規則的內容,并提請其注意有關免除或限制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或者利益相關方責任的內容。
此外,《交易規則》中還強調,施行之日前已經實施的交易規則,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內進行備案。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未按本規定制定、修改、實施交易規則的,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警告,并向社會公布。
以下為《交易規則》全文:
商務部令2014年第7號 《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制定程序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了促進網絡零售的健康發展,保護依托第三方平臺網絡零售活動中各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加強公共信息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制定、修改、實施交易規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交易規則,是指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制定、修改、實施的適用于使用平臺服務的不特定主體、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公開規則。
本規定所稱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是指為其他經營者進行網絡零售提供虛擬經營場所及相關服務,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的法人及其他組織。
本規定所稱網絡零售,是指以互聯網為媒介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經營性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的制定、修改、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建設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備案系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備案等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