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天津市白酒生產質量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生產行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白酒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計劃在全市組織推進白酒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天津市白酒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將采取分步實施的原則,按照政府引導、嚴格標準、確保質量、穩步推進的要求進行。從今年開始,計劃用2年時間,全市在產獲證規模以上白酒生產企業基本完成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按照試點建設工作要求,在產獲證規模以上白酒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產品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或生產環節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等情況,要依托追溯體系,及時查清流向,召回產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對原輔材料發現質量安全問題,應當通報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如有人為因素,應當依法追究責任。要求企業建立、完善和實施追溯制度情況,按工作方案及時向各區縣局報告。若企業的組織機構、設備設施、生產狀況、管理制度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調整追溯信息記錄與保存的相應要求,確保追溯體系運行的連續性。
白酒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將實現白酒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產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追究,切實保障白酒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