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消費者累積購買產品數量實行會員分類管理和服務,將年消費10件以上的發展為核心會員,年消費10箱以內的發展為重要會員,大眾消費者發展為普通會員。
二是對于核心會員按“小批量、多批次”的銷售原則,在保證供給的同時穩定價格,穩定消費群體。
三是強化終端服務和文化宣導。
3.全面推動誠信經營和規范管理。經銷商須通過公布經營地址、電話、舉辦互動活動等形式,自愿主動地向消費者做出保證供給、穩定價格、不囤貨捂售、不捆綁搭售的承諾,杜絕轉移庫存、關聯交易、向名煙酒店、批發市場供貨或設點進行高價銷售等行為,傳達維護消費者利益的聲音,將消費者吸引到以專賣店店面銷售和茅臺云商線上銷售為主的主渠道購買茅臺酒。
4.合理制定銷售計劃,保證主渠道有酒銷售。
一是保證專賣店、特約經銷商經營場所等主渠道每天有酒銷售;
二是保證茅臺云商上線每天有酒銷售。具體分配原則建議如下:
5.協調好大眾渠道,樹立標桿,規范茅臺酒銷售秩序。
建議供應大眾渠道的經銷商根據計劃量情況,選擇有代表性的商超、電商、連鎖煙酒店等大眾渠道,建立穩定的大眾分銷體系。大眾分銷渠道必須要保證穩定供貨,同時必須有良好合作協議,不能突破價格約定。
一是銷售公司策劃部統籌協調,重新梳理統計最新的供貨名單并做好備案;
二是根據渠道實際銷量,堅持實行“小批量、多批次”供貨原則進行供貨;
三是選擇當地部分影響大、信譽好的終端渠道進行合作,簽訂書面協議,樹立大眾終端零售價格標桿,并向省區備案;
四是安排專人跟蹤,保證茅臺酒上架銷售,杜絕貨物轉移集中銷售、虛假銷售。
五、監督問責規定
1.加大市場調研力度。主要采集目標為:經銷商銷價、供貨終端網點價格及銷售情況、是否存在囤貨捂售、捆綁搭售、轉移庫存、關聯交易、向名煙酒店、批發市場供貨或設點高價銷售的行為。
一旦發現經銷商銷售價格越過紅線,存在以上行為的,列為合同履行情況重點考察對象,立即停止2017年剩余合同計劃辦理,明年不再續簽合同;凡查實屬經銷商供貨的終端網點價格及銷售行為違規的,經經銷商協調后,拒絕配合整改的,對該網點停止供貨,列入黑名單。
2.引導與監督并重,強化落實。9月1日起,凡查實經銷商不按其承諾渠道供應產品,導致自身經營場所無產品銷售達3天及以上的、或未做好銷售記錄,無法說明貨物流向的,公司將暫停其業務辦理,扣減履約保證金30%,扣減合同剩余計劃量30%;年度內累積兩次的,一律終止2017年合同,扣減全部履約保證金,次年不再續簽合同。
3.加強考核。公司將著重檢查省區、部門及省區營銷人員、公司市場人員在政策宣導、價格穩定、指導經銷商完成計劃分配、產品銷售跟蹤、市場調研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及成效。對未按公司要求完成相關工作的嚴肅問責!
4.經銷商聯誼會作為公司經銷商自治組織,應加強聯誼會自律性建設,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協助公司做好穩價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