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瀘州老窖商標侵權“禮享”商標案新聞通氣會在北京德恒(鄭州)律師事務所進行。
代理律師詳細的介紹了被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田曉明(禮享商標持有人)起訴案件審理過程。
瀘州老窖商標侵權“禮享”商標案新聞通氣會現場
據介紹,在去年5月18日,原告田曉明訴河南億佳實業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瀘州老窖柒泉金池酒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糾紛一案,向河南省鄭州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并經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令:1、瀘州老窖公司停止瀘州貢“禮享”“新禮享”產品的宣傳、生產、銷售行為,并銷毀與次有關的產品;2、被告在其官方網站以及全國性報紙道歉。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該判決在7月5日正式生效。
不過,判決生效后被告瀘州老窖并未停止所有相關侵權行為。原告律師表示,本次起訴意在凈化市場,所以原告田曉明僅提出了“停止侵權”的要求,并未涉及賠償。不過,判決生效后瀘州老窖方面雖未提出上訴,卻對該判決“無作為”,這些侵權產品目前仍在市面流通。
《禮享》商標證
由于瀘州老窖方面的“不作為”,原告再次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2015年8月2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基于以上事實,向媒體通報,以上三被告對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停止侵權排除妨害之要義置之不理,漠視《商標法》的根本立法目的,未能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凈化市場、避免混淆,導致誤導行為處于持續狀態。此惡意行為不僅持續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也是對市場經濟持續的嚴重破壞。
在發布會上,代理律師向記者出具了《禮享》商標證、一訴《起訴狀》、一審《判決書》、《生效證明》、判決生效后被告在全國部分市場所做的證據保全的《公證書》等相關證據。
據了解,本次起訴原告田曉明提出了300萬的賠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