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白酒板塊子公司品牌開發實行保證金制度(股份公司參照經銷協議執行),酒類產品每個品牌繳納保證金100萬,涉及多家分銷商的,每家分銷商繳納30萬。
7、“貴州茅臺酒”以外的產品,禁止使用“飛天”圖形、“茅臺”、“MAOTAI”、“MOUTAI”、“貴州茅臺”、“KWEICHOW MAOTAI”和“KWEICHOW MOUTAI”商標(目前已單獨授權的產品除外),禁止使用“貴州茅臺酒”特有的外包裝裝潢。“源遠流長”商標只能使用在醬香型產品上。
8、產品包裝設計尊重誠實守信原則,禁止用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認的數字元素。
9、產品外包裝及廣告宣傳原則上不得使用“小批量”、“小批量勾兌”、“國藏”、“窖藏”、“珍藏”、“典藏”、“經典”、“珍品”、“陳釀”、“鼎藏”等用語。如果產品使用的酒質優于普通標準酒質,確需要上述用語的,經過品牌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使用。
10、未經集團公司許可,禁止子公司從集團外部收購基酒,確需在外采購的,應向集團提出詳細報告。
11、定制類產品不得使用產品條形碼,禁止上市銷售。
12、定制產品分為模塊化定制和個性化定制。貴州茅臺酒主要面向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上市公司、重要社團組織及中外名人、行業名人進行定制。個性化定制要求為普通、特需貴州茅臺酒1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醬香系列酒個性化定制要求為10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除股份公司以外其他酒類子公司產品定制規則為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的品牌,才能開展定制業務。個性化定制要求為10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
13、根據品牌年度考核情況將子公司品牌分為合格、培育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完成年度任務且無重大品牌違規行為的為合格級;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上且無重大品牌違規行為的為培育級,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下或發生重大違規行為,或發生違規行為未按要求整改的,為不合格級。前面兩者予以保留,培育級次年考核未達到合格級,按不合格級處理,合格級品牌連續兩年考核未達合格級者,按不合格級品牌處理。不合格級品牌一律停止生產、終止合作。
14、經查實使用集團公司品牌元素違規宣傳或未經許可使用集團公司品牌元素的,按以下標準扣除品牌保證金。
15、子公司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集團公司根據違規行為情節輕重實施經濟處罰。其中再次發生的,終止品牌許可使用,并對子公司正職負責人(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按照每人10000元的標準,分管副職人員按照每人8000元標準一次性扣減。
03、點評史上最規范品管令
1、今年上半年,業內都知道茅臺集團在做品牌“瘦身”工作,而新的品牌管理方法在三月份就已在內部下達。但是,當今天正式舉行發布會,并對管理辦法進行宣講時,才發現,茅臺集團的“瘦身”工作竟是那么堅定。半年時間,由原有214個品牌2389款產品“瘦身”到現在的59個品牌406款產品。這樣的力度是非常巨大的,能夠看出茅臺高層對目前茅臺所取得的業績是冷靜的,對茅臺品牌的保護更加堅決,希望達到提質增效的目的。
2、此次執行部門涉及黨委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宣傳部、組織部近20個部門。各部門分工明確,對工作流程的時間也有嚴格要求,對違規者的責任追究除了品牌開發方外,還涉及了子公司高管、執行人員等。可見此次新辦法的執行茅臺集團已經做出了充分而細致的準備,茅臺集團對品牌的管理將更為規范。
3、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管理辦法中,在包裝、宣傳等各個環節,茅臺集團對使用集團品牌元素均作了嚴格規定,但是,并沒有搞一刀切,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規定進行申報,這一點也是茅臺更加人性化、市場化的表現。
4、近年來,名酒企業在品牌管理上越來越堅決,對于消費者及行業來說都是大好事,將推動行業走向更加健康與良性,才能迎來更大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