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以“茅酒之源”為代表的茅臺酒釀酒工業遺產群被國務院批準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茅臺工業遺產群內,國家級文物項目數量之多、體量之大居酒行業之首,包括現存的清同治元年(1862)、光緒五年(1879)、民國十八年(1929)先后建成的“成義”酒坊、“榮和”酒坊、和“恒興”酒坊舊址,1951年人民政府統一接管后的“貴州省專賣事業公司仁懷茅臺酒廠”時期陸續擴建和修建的制曲一片區發酵倉、制曲二片區石磨坊、干曲倉,下酒庫第五棟、第八棟酒庫等基礎設施共計十處。成功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僅是茅臺集團對酒文化保護和開發的積極成果,還彰顯了企業本身所具有的歷史文化資源
為進一步加強對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加大文物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員工及大眾的文物保護意識,近期,茅臺集團公司十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碑樹立工作圓滿完成。經過精心選址,保護碑樹立于各文物點醒目位置,碑高1.5米,為大理石雕刻,正面為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名稱、公布機關、公布日期,背面為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保護范圍和設立日期。
茅臺集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標志碑的樹立,不僅起到了對文物保護的標志、警示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國酒文化的價值及內涵,彰顯了國酒茅臺悠久的歷史文化底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