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間,五糧液發布公告稱,2015年4月22日,公司副總經理葉偉泉先生股票賬戶以27.92元的價格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6,000股,本次減持后持有股份82,519股,其減持股票的行為系由其家屬操作所致。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報告。葉偉泉先生本次減持股票的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5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之規定。
公告顯示,公司對葉偉泉先生違規減持股票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責成其進行深刻書面檢討。2015年5月4日,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監管員匯報了此事項的相 關情況;2015年5月19日,葉偉泉先生專程到四川證監局說明相關情況。 上述違規事項的發生是由于葉偉泉先生及其家屬對相關規定、規則認識不到位,意識松懈,誤觸了定期報告窗口期的限制,對此葉偉泉先 生及其家屬已深刻認識到了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并就本次違規行為 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公司表示,葉偉泉于2015年4月22日減持股票時未提前獲悉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相關財務數據,且交易時點無影響公司股價波動的敏感信息,不屬于利用內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會對發生此次高管違規減持事項深表歉意,已及時將此事 通報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求其立即開展證券賬戶的自查, 并要求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一步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學習,同時對家屬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和監督,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