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目標責任書
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山西省政府積極推動國資改革,而汾酒集團作為山西國企改革的排頭兵,在2017年2月與山西省國資委簽訂了2017-2019年的三年任期經營目標責任書,具體包括:2017年、2018年、2019年收入(酒類)增長目標為30%、30%和20%;三年利潤(酒類)增長目標為25%、25%、25%;到2019年酒類收入達到百億元;按酒類收入排名,汾酒行業地位不低于第七名;三年內完成汾酒集團整體上市。
汾酒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秋喜在2017年汾酒集團經銷商大會上公開表示,截至2017年11月底,汾酒集團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4.01%,其中酒類收入同比增長40.68%,利潤指標實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汾酒2017年的任務指標已經全部提前超額完成。按照汾酒“三步并作兩步走、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的戰略部署,汾酒要在2018年實現百億銷售目標。這就意味著,汾酒在兩年的時間里要實現公司酒類收入和利潤翻番。當時就有業內專家指出,混改可能是該集團快速提升業績的一步好棋。
除了股權結構和合作模式的改變之外,在人員布局和公司管理上汾酒也隨著混改的推進而調整。據悉,2017年6月,公司進行市場化用人機制改革,采用組閣聘任制;9月,將“竹葉青”并入銷售公司進行一體化運作。有業內聲音指出,白酒企業混改一般圍繞著外部引進戰略投資、內部實施股權激勵的方式開展。企業會設立目標,但操作過程中能否完成預期、成效如何才是最終檢驗混改是否順利的標準。
平衡各方關系
山西汾酒是我國清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作為曾經白酒行業的“汾老大”,曾與茅臺比肩。但是由于體制、經營效率等原因,在全國化發展上屢屢受挫,只能作為第二梯隊里的“地方大將”。
據了解,山西汾酒是以白酒為主業的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持股比例最高的公司。對此,業內人士稱,國有股比例過高造成股東單一,山西汾酒需要引入戰略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以此來改善企業機制,增強市場活力。而在股權多元化上則必須面對如何平衡各方關系的問題,包括政府、國資委、資方、企業管理層、職工、渠道商等。從其他酒企混改案例中不難發現,經銷商、員工持股比例多少,會直接影響混改最終的效果。
汾酒集團進行混改,如何處理好經銷商與員工持股的平衡關系則尤為重要,老白干和五糧液的混改之路為汾酒集團提供了經驗。作為首家完成混改的上市公司,老白干向員工、企業高管和經銷商發行股票,實行利益一體化。2015年五糧液出爐混改方案,不僅為企業自身的改革邁出了實質性一步,也為酒行業的混改提供了借鑒意義。
蔡學飛還指出,山西汾酒還面臨的一大問題就是如何在濃香型為消費主流的市場中提升消費者對清香型白酒的認可度。山西汾酒在走全國化發展道路的同時,必須還要考慮如何對消費者進行清香型白酒的接受程度以及品牌的推廣。作為“中國酒魂”的山西汾酒,更應該提高自身的品牌影響力和品牌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