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000568,以下簡稱“瀘州老窖”或“公司”)多款核心產品在價格及政策方面的調整受到了行業廣泛關注。就在12月28日晚間,瀘州老窖發布公告,針對證監會就其2016年定增申請文件反饋意見進行了回復。在今年備受關注的瀘州老窖定增募資及技改項目再度進入行業視野當中。
今年5月16日,瀘州老窖對外發定增預案,宣布擬對外發行不超過1.37億股,募集總額不超過30億元資金,用于釀酒工程技改項目(一期工程),從而進一步優化公司現有產品結構,提升公司在中高端白酒領域的市場占有率。此后,證監會于11月初受理了瀘州老窖的定增申請。
在本次發布的公告中記者注意到,證監會就瀘州老窖在此次定增過程中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募集資金安全性、定增項目實施的可靠性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意見。根據要求,瀘州老窖會同公司相關保薦機構、法務機構、財會機構根據證監會反饋意見進行核查,回答了有關定增投資核準、存款糾紛、項目測算等六方面核心問題。
5億存款糾紛訴訟中止 多措并舉確保資金安全
在反饋意見中,證監會重點就瀘州老窖此前于2014年度至2015年度發生的存款糾紛提出反饋意見,要求公司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并說明此次定增募資能否保證募集資金的專用賬戶安全。
據了解,2014年度至2015年度,瀘州老窖先后發現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中國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等三處儲蓄存款共5億元存在異常情況。因涉及合同糾紛事項,瀘州老窖報請公安機關介入,采取資產保全措施。
瀘州老窖在公告中表示:
針對其中涉及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涉及中國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的1.5億元的兩處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瀘州老窖已分別提起了民事訴訟;
針對另一處2億元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瀘州老窖已于2015年4月17日收到其中1億元及相應利息,剩余1億元目前正由公安機關進行追討。結合公安機關保全資產情況以及律師出具的專業法律意見,瀘州老窖對5億元合同糾紛存款按40%的比例計提了2億元的壞賬準備。
瀘州老窖同時在公告中詳細介紹了上述兩起案件目前的進展情況:
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迎新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紅星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2014年10 月15日前,瀘州老窖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后被移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2015年4月2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3號《受理案件及繳款通知書》,受理該案。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于2015 年7月1日出具(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3號《民事裁定書》,因農行長沙迎新支行原行長鄭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農行長沙紅星支行原行長曾某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及案外人張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罪已由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立案偵查,該案的審理需以上述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上述案件尚未結案,裁定該案中止訴訟。截至本反饋回復出具之日,該案仍處于訴訟中止階段。
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州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2015年1月15日,瀘州老窖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后移送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2015年7 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2015)豫法民三初字第7-1號《民事裁定書》,因工行南陽中州支行原行長朱某等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相關證據不能依法取得并作為民事訴訟證據提交,且該案訴訟標的損失額的確定有賴于刑事案件的處理,裁定該案中止訴訟。截至本反饋回復出具之日,該案仍處于訴訟中止階段。
此外,瀘州老窖在公告中表示,在2014年10月發現銀行存款內控缺陷后,公司立即開展了相關內部制度清理和修訂、風險制度完善和流程梳理工作。瀘州老窖表示,針對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公司還建立了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制度、募集資金使用規范流程等。
保薦機構認為,存款糾紛發生后,瀘州老窖方面制定的內控制度得到了有效執行,有效控制了風險。能夠保證本次募資專用賬戶的安全。
公布詳盡經營數據 盤點經營三項特點
除了針對存款糾紛進行說明外,瀘州老窖還針對此次釀酒工程技改項目在可行性、測算嚴謹性方面進行了詳細介紹。在項目融資規模與現有資產業務規模匹配性分析中,瀘州老窖就公司報告期內經營數據進行了發布。
募投項目融資規模、收入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