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戒酒都是個大問題,戒酒令、戒酒碑、醒酒室......戒酒招數真是多。
戒酒令
相傳夏初的儀狄造酒,是為了送給禹邀功請賞。誰知大禹飲畢儀狄所造之酒,卻因美味而疏之,感慨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于是,斷然下了“戒酒令”。
據介紹,我國最早形成文字的戒酒令出現在公元前11世紀的周成王時代,為了周王朝的昌盛,以周公旦為代表的執政者,勵精圖治,苦心經營。他們深深地憂慮勝利后的周人受殷人酗酒之風的影響,沉湎于安樂會導致亡國的危險。因此,當周公封自己的弟弟康叔于衛(地名)時,特意令康叔在其管轄之地向全體臣民宣布戒酒之令,這就是現存于《尚書》中的《酒誥》。
在這篇誥詞里,周公總結了殷人飲酒無度的教訓,指出,以殷紂王為首的商朝統治者,嗜酒如命,沉湎于酒色,放棄自己的德性,致使民怨沸騰,這正是商朝滅亡的重要原因。為此,他從政治的高度著眼,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限制飲酒的法規。一、不準經常飲酒。只有在舉行祭祀或父母喜慶的日子,或與老年人、君主相聚時才可飲酒。二、不得醉酒。飲酒要有節制,不能失去威儀。三、周人如果聚眾飲酒,予以嚴懲;殷人仍飲酒無度者,先進行教育;置若罔聞者,格殺勿論。四、人人都要愛惜糧食,努力生產,盡孝敬父母之職責,不得放縱自己的行為。
戒酒令宣布后,在當時的民眾中引起了強烈反響,一時間,社會上的酗酒之風大減。
三國時的曹操,盡管有飲酒作詩、抒情發感的嗜好,但是為了防患酒害,也下了“禁酒令”。
戒酒碑
在四川渠縣發現了一塊天下罕見的“戒酒碑”。碑高80公分、寬83公分、厚12公分。此碑原立于渠縣中灘鄉文昌宮門前,現收藏在渠縣歷史博物館內。碑文是這樣寫的:
本院申錄重囚,多囚酒醉以小忿打死人命,情甚可憐。今后軍民各宜節飲保身,有縱酒者許保甲擒拿并酒家一并懲治;凡阿縱不舉者事發連坐,故示。
據渠縣志記載,公元1587年5月,陳姓都察使到渠縣巡視,在復查案件時發現,獄中1000名待決人犯多因酒醉而殺人,遂立此碑。碑文除了諄諄勸說軍人和百姓應該節飲保身外,還明令發現有酗酒者,保、甲長可以當即捉拿,而且連售酒的店家也要懲罰。假如旁觀者有知酗酒者而不檢舉,出了事也在法辦之列。
條例與法令
法律條例向酗酒者發出警告。我國《刑法》第15條中明文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中國臺灣“立法院”1991年通過的《少年福利法》中規定,商販今后如將煙酒售給未滿18歲少年吸飲,將被罰款臺幣600-6000元:如發現有少年出入酒吧、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這些場所的老板將被罰款臺幣6000-30000元,甚至勒令停業或吊銷執照。香港雖說是一個世界聞名的自由港,但對酒的進口及在香港的釀造、出售和貯存等,都有嚴格的立法規定。如經營酒類的商店,必須申請取得許可證,否則就以非法經營查處;對酒的進出口則一律經工商署署長負責管制。
為剎吃喝風,各地采取的措施更是“八仙過海,各顯其能”。
醒酒室
1988年3月,全國第一個用行政手段約束酗酒的醒酒室在遼寧撫順市設立。
醒酒室由市公安局管理。市政府頒布的《關于嚴禁在公共場所酗酒的通知》規定:民警和群眾可將酗酒者領送至醒酒室。
醒酒室共有8問面積各為18平方米的房間。其中有兩間的四壁鑲著厚厚的泡沫塑料,外面包上一層羊皮,名曰“立體席夢思”,頭往上撞都沒事。房中間擺著兩把似理發椅的大轉椅,不同的是上面多了幾條寬皮帶.名曰“約束椅”。失去理智的酒客,先在“約束椅”上固定就座,狂妄猖獗的,還必須戴上頭盔。在其余房間里,有熱茶可飲,床鋪可睡。酗酒者酒醒后,可在這里安安穩穩睡一覺。外加干警“保護”和6名服務員耐心周到的服務。
當然,醒酒室決不是招待所,它是對酗酒者實行強制約束的地方,每宿收費25元,還要根據情節輕重,執行適當處罰。負責人介紹說,這里每天都是“醉漢盈門”,最多時一夜收留了20人。
內蒙古涼城縣城關鎮公安派出所的院內也設有“醒酒室”。室內有一床一椅,床椅均有約束帶,是專為醉酒鬧事者準備的。自建立這一醒酒室后,該鎮酗酒鬧事者明顯減少了。
關于飲酒,從古至今都有一個共同的觀點:“灑能成事,酒能敗事”,適量飲用無可厚非,但酗酒就會壞事,因此,從古代開始,戒酒的方法就“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