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喝不喝酒跟生計有關,現在喝不喝酒,跟駕車有關、健康有關,理性飲酒因此逐漸成為健康、文明的社會風尚。但飲酒在中國社會是必不可少的社交禮儀,又不能不喝。那么理性飲酒的尺度和界限在哪里?這是許多人都很關心的話題。
筆者以多年研究和報道的心得認為,理性飲酒,尤其是中國式的理性飲酒有三個主要界限,即法律界限、道德界限和健康界限。
所謂法律界限,指通過立法、執法等強制手段防治酒精危害,譬如酒駕入刑。酒駕入刑從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法可依;由公安交管部門執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凡發現酒后駕駛者,一律嚴格查處,一律嚴懲,醉駕者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刑事處罰。經過近6年的嚴管整頓,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人們遵守的基本規則。
歷史的經驗證明,凡涉及法律界限的飲酒危害,必須要施以重典才能得到矯枉。歷史上第一部專設的禁酒令《尚書•酒誥》就明令禁止殷商后裔及官吏酗酒,認為酗酒會讓百姓聚眾滋事犯上作亂,會讓官吏怠于政務,甚至會讓統治者失德于上天。譬如三國時期曹操和劉備都出臺過十分嚴苛的禁酒令,嚴禁民間釀酒、飲酒。
但理性飲酒的道德界限則較為寬泛,在我國古代社會,政治講求德配天地,把“因酒而誤國”的教訓看得很重,所以理性飲酒的道德界限和法制界限并不是很清楚。于是把飲酒之刑罰和道德的界限混為一談,用刑罰的手段整頓許多本該歸屬道德范疇的酒后失控行為。周公旦很清楚飲酒在百姓生活中所處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于是制定了一整套鄉飲酒禮,希望通過禮儀規范和道德約束來勸導人們要飲酒有度,不能飲酒失德。可惜絕大部分人在飲酒的時候,都是由禮儀始,卻由亂而終。
不過,在中國的傳統禮儀文明中一向重視酒品如人品,認為能夠很好的自我約束飲酒和酒后形態者,就是有酒德的人?鬃游ň茻o量不及亂,因此被人們稱作酒圣人。
但現代社會還有一種非理性的飲酒行為,本屬于法律界限,卻因為目前無法可依,只能依賴人們在道德上的自我約束。譬如放任未成年人飲酒,尤其是誘勸嬰幼兒致死致腦殘者;譬如勸酒失度導致受害者腦殘、死亡等現象。這種禍可入刑的惡作劇,卻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難以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
所以,在理性飲酒的道德界限和法律界限之間,還有一個需要不斷明確和完善的機制,使本該歸屬法律界限的酒后失控現象,得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管控。
不過,對于絕大多數酒民關系最密切的,就是理性飲酒的界限。因為酒在人們生活和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所以飲酒與健康就成了人們最關心的話題之一。但筆者在此特別申明,飲健康酒與健康飲酒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中,飲酒本身就有健康的一面。譬如《齊民要術》和《北山酒經》中就提到,好酒可以蠲除萬病,令人輕健。歷代的文人騷客和中醫藥學家也多次提到適量飲酒對于人的身心健康有所裨益。不過這些都是基于經驗之談。如果用現代科技解釋,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其由微生物發酵作用而產生,能夠促進人體內分泌循環、舒筋活血、緩解疲勞,甚至可以作為養生和治療的藥物介質,促進藥性作用的發揮。
但理性飲酒的健康界限,根本在于適量,在于健康的飲酒方式。而健康的飲酒方式主要取決于六個主要因素:首先是酒本身的品質是否過硬,醉酒度如何;其次是飲酒的氛圍是否輕松,對飲之人是否性情相投;再次是飲酒的節奏和總量是否控制得恰到醺酣;再次酒食的搭配是否合理;再次是飲酒的時間選擇需要科學,早上不宜飲酒,中午不宜多飲,晚上可以適量;當然最重要的是你身體狀況是否適宜飲酒。
對于如何量化理性飲酒的量,國內外已經有許多研究成果披露,目前公認度較高的是,男性每天攝入的乙醇總量不超過20~40克;女性酒精耐受度差,不超過15~20克;未成年人,處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婦女,從事駕駛和精密設備操作或進行危險作業等情景中,微量攝入影響有限,但出于安全及健康考慮,原則上不提倡。
盡管健康飲酒是絕大部分酒民所期盼的,但讓所有人都養成健康飲酒的習慣,卻并非易事。譬如去年在市場上出現的所謂“失身酒”、“斷片酒”,本身就是醉酒度高、對人身體危害極大的劣質酒,但不明真相的年輕人為尋求刺激,以身試險。我們在譴責不法經營者的不道德和市場監管者的不力的同時,也對這些年輕人對于飲酒的健康界限的懵懂無知深感震驚。
綜上所述,法律、道德和健康是理性飲酒的三大界限,也是全社會實現“酒以合歡”的理性飲酒生活方式的三個入口,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