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漸熱,啤酒消費也進入旺季,在關注啤酒質量的同時,你是否留意過啤酒瓶的使用期限?近日,河南省焦作市民趙先生發現自己購買的啤酒所用的玻璃瓶已經使用多年,磨損嚴重,擔心存在安全隱患。而記者調查發現,類似趙先生發現的這種“超期服役”啤酒瓶在市面上并不少見。
趙先生稱,前不久,他在建設路一家小賣部買了一箱瓶裝啤酒,后來忽然發現瓶底有“B2009”的字樣。“當時,我嚇了一跳,以為是啤酒的生產日期,后來搞清楚這是啤酒瓶的生產日期。”趙先生說,“瓶子上有很多劃痕,我擔心不安全,不敢將啤酒冷藏了。”
據悉,啤酒瓶現行的國家標準是1996年出臺的《啤酒瓶標準GB4544-1996》,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應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同時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季,并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但記者走訪一些超市和酒水銷售門店發現,“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很常見,有的甚至已經使用了10年。
5月17日,記者在人民路一家超市酒水區看到,一款青島產的某品牌啤酒的瓶子的生產日期為2010年,現在已經使用了6年。在人民路一家便利店銷售的一款啤酒,個別瓶子的生產日期為2008年,瓶身上有些地方已經磨損嚴重。在焦東路一家小超市,記者看到一個啤酒瓶子已經使用了10年,瓶底有輕微破裂。
針對這種情況,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有關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的規定,國家僅是建議,并沒有強制性要求。但啤酒瓶“超期服役”,存在爆炸、破裂等安全隱患。啤酒瓶在回收過程中,因周轉次數多、時間長等,其承壓能力、抗溫程度會隨循環利用時間的延長而減弱。
焦作市解放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購買啤酒時,除要仔細查看啤酒本身的保質期外,還要注意啤酒瓶的生產年份,盡量選擇劃痕少、生產日期在兩年內的啤酒瓶。在搬運啤酒時,減少搖晃和啤酒瓶間的碰撞。“啤酒瓶發生爆炸或破裂的情況,除啤酒瓶本身質量不合格外,存放、開啟方法不當也是一大原因。比如,用牙咬、手拍,利用餐具、凳邊等猛力撞擊開啟啤酒瓶蓋,都是很危險的。”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