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省酒類廣告違法率上升趨勢,省廣告監測中心提醒
不要信任購買虛假宣傳的酒類產品
近期對我省156個媒體的192370條次廣告監測發現,酒類廣告違法率上升幅度較大,主要的違法表現是發布謊稱“茅臺”、“五糧液”等知名品牌系列酒的問題比較突出。
為此,遼寧省廣告監測中心發布酒類違法廣告識別提示,提醒消費者不要盲目信任購買虛假宣傳的酒類產品。如果買到冒牌假酒輕則經濟利益受損,重則危害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典型案例】
案例一:子虛烏有的“茅臺原漿酒”
宣傳語:“這個酒和市場上的飛天茅臺是同宗同源、同窖同池”、“是我們茅臺百年難得一遇的高端好酒”。
您可能在廣播或者電視中遇到過像這樣的促銷廣告,廣告中限時、限量地銷售某知名品牌酒廠出品的“特別系列酒”,而一位自稱是該酒廠的產品銷售總監則在節目中熱情地向您推薦這款“特別系列酒”。不僅聲稱這款酒是與該品牌酒廠的正品酒“同窖同池、同根同源”,甚至還是該品牌酒廠“百年難得一遇的高端好酒”。
解讀:廣告中自稱是知名品牌的系列酒,卻并未取得這些知名品牌公司的授權,甚至還涉嫌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包裝、裝潢,以此達到欺騙消費者的目的;而所謂“同窖同池、同根同源”的制作工藝更是子虛烏有。
案例二:“五糧液春夏秋冬酒”虛構交易數量迷惑人
宣傳語:“998塊錢不光讓大家拿走兩箱酒,還有七百塊錢的電話費”、“只能給50個”。
解讀:為達到吸引消費者、促使消費者積極購買該產品的目的,違法廣告堅稱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促銷”、“只能是五十個名額”、“只剩幾箱了”,用虛構的交易成交量來迷惑消費者。不僅如此,這類違法廣告中的贈品往往也是虛假的。本來說“送300電話費”,趁著您不注意的時候加上一句“為網絡電話費”,有時甚至連這句注腳都不加,直接告訴您會贈送給您幾百甚至上千的話費。當普通消費者難以抗拒這么優惠的條件而下單購買時,也就中了虛假廣告的圈套了。
【提醒】
遼寧省廣告監測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除了上述酒類違法廣告,還要請廣大消費者注意的是,根據最新施行的《廣告法》中有關酒類廣告的規定,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宣傳無節制飲酒以及出現飲酒動作等內容的酒類廣告,也涉嫌違法。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二)出現飲酒的動作;(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