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于2015年10月17日在杭州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7人,實際出席監事6人。監事川面克行先生因其他事務未能出席本次會議,書面委托監事王亞平先生代為行使其在本次會議上的表決權。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段家駿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經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收購青島啤酒三得利(上海)銷售有限公司50%股權、三得利青島啤酒( 上海)有限公司50%股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監事會認為,本次收購定價合理,不存在損害股東和公司利益情形,同時本次交易可以有效消除公司與三得利(中國)投資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
該議案表決結果: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2、審議通過關于選舉監事會會議召集人的議案。
會議選舉現任監事李燕女士為第八屆監事會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并主持監事會會議,代為履行監事會主席職責。其任期自會議選舉通過之日起至選舉產生新任監事會主席之日止。
該議案表決結果: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3、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補選監事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李鋼先生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中關于監事任職資格的有關規定,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稱“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其任期自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屆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該議案表決結果: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會議結束后,監事會主席段家駿先生因個人原因,向監事會提出辭去公司監事會主席、監事職務。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段家駿先生的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監事會之日起生效。
段家駿先生沒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監事會認為,段家駿先生在擔任公司監事會主席期間,勤勉盡責,帶領公司監事會為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此,公司監事會對段家駿先生為公司及監事會所做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特此公告。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