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據悉,該項條例的修訂工作始于2013年4月,旨在對原有管理條例中管理體制未理順、監管缺乏規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和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酒類市場秩序的行為缺乏有效法律制裁等不足之處進行修正。新的管理條例將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中明確指出,“年份酒生產者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各類基礎酒、調味酒貯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驗材料。”違者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其中,違法生產經營的酒類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可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可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酒類。
作為全國首屈一指的白酒產銷大省,本次四川所出臺的酒類管理條例,是全國范圍內首次針對本省酒企生產年份酒“怎么標”做出了明示和要求。
四川酒企年份酒制造準入門檻提高
盡管我國對“年份酒”并沒有嚴格的定義,但市面上各式“年份酒”的流通層出不窮卻是不爭的事實。很長一段以來,年份酒一直被詬病為白酒廠商忽悠消費者的“數字游戲”。近幾年,業界對于規范白酒年份酒生產運營的呼聲漸高。但白酒釀造方法的多樣性,卻使年份酒國家檢測標準的制定面臨多項技術性難題。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沒有通行的年份酒檢測標準。
此次出臺的酒類管理條例,是四川省在年份酒運營的規范化道路上邁出了“一小步”。受制于國標的缺失,條例中年份酒相關管理內容主要聚焦于產品的年份標示的具體要求之上,同時為了便于相關部門的管理監督,亦強調了企業對生產材料的留存。
目前,許多在市面上流通的“年份酒”的生產企業根本不具備對產品進行科學標識以及向質監部門提供相關備案材料的基礎條件,因此該條例中對產品年份、量比關系的標注及查驗材料的留存所做的明確規定,事實上為年份酒生產企業設立了“準入門檻”,對排查在年份酒生產上缺乏基本標準的酒企、規范年份酒生產銷售方面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業內專家如何看待四川年份酒標準
黑格智業集團董事長徐偉:
“這是區域政府的一個管理方案,理論上來說,如果能夠落地,可以提高年份酒的管控和執行標準。但是由于在小區域上不好控制,同時目前國家對年份酒的標準和相關的政府標準并沒有明確指標,所以在操作上我覺得落地會有困難。”
某酒企負責人:
“此次四川出臺的管理條例肯定會對生產企業產生影響,尤其是對年份酒的生產更加規范化。目前很多企業對產品的標注只是年份數,但因為釀酒工藝極為復雜的,如何準確的分出基酒和調味酒的貯藏年份,說這是對企業的一個巨大挑戰。另一方面,基酒和調味酒的標注會對消費者對白酒的認知更加透明化,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消費者對年份酒的選擇模糊化。”
成都市酉良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嚴永剛:
“此次條例對廠家的影響要遠遠大于經銷商。因為正式實施是針對10月1號以后生產的產品,所以對于經銷商來說只要賣好自己的產品則無需太過慮。此外,這無疑是進一步將白酒的品質透明化,但是監管是一個難度。我認為這需要消費者自身意識的崛起,只有當消費者們開始真正的關心什么固態液態的,什么是真正的年份的時候,這些規范才能真正起到調節市場,最終才能對上游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