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茅臺集團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9月2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盧延純一行到茅臺集團就茅臺酒市場的營銷政策、市場服務、產品創新、渠道引導和消費轉型等內容進行調研。
在剛剛過去的中秋節銷售旺季,五糧液、瀘州老窖等企業讀旗下主打產品進行了價格調控,而茅臺酒市場價格也是一路飛漲,且市場曾傳聞茅臺即將“提價”,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到茅臺調研頗受關注。
茅臺迎來了反壟斷局:提到了“兼顧”
盧延純的調研得到了茅臺集團的重視,出席人員的名單頗值得玩味:茅臺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劉漢林,茅臺股份公司副總經理、茅臺銷售公司董事長王崇琳,茅臺股份公司總經理助理馬玉鵬,以及茅臺銷售公司、醬香酒公司、法律知保處、財務處等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茅臺集團有關的法務、銷售等主要負責人出席了會議,而這些恰恰是以往“價格反壟斷”最直接涉及的部門。
在這個時機,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高管一行到訪茅臺集團,且與企業法律、銷售部門負責人座談,或許與部分企業對旗下高端白酒價格調整以及近期高端白酒價格的上漲有些許關系。
8月30日,五糧液宣布:自2016年中秋節當天(即9月15日)起,五糧液核心產品52度五糧液新品出廠價調整為每瓶739元,單價上調60元;建議零售價為每瓶829元。同時,五糧液1618、低度五糧液系列等產品也將根據市場供需情況,適時出臺調價措施。而此前,五糧液已經對出廠價進行了調整。9月3日,瀘州老窖下發通知,自9月1日起,在四川區域內全面啟動“國窖1573終端配額制”新模式,并通知稱,從9月1日起,52度國窖1573一批價從640元提升至680元。
中秋節期間,高端白酒需求旺盛,價格也是一路飛漲。以茅臺為例,曾有市場傳聞茅臺“提價”,媒體也爆出“下半年茅臺酒供應不增量”、“茅臺酒中秋節期間在不少地區漲到1000元以上”、“茅臺酒中秋期間零售價上漲百元”等信息。在高端白酒價格一路看漲的情況下,作為國家主要的價格監督部門,發改委此次調研在情理之中。
那么雙方又聊了什么呢?根據披露,會議期間,王崇琳就茅臺如何加強對市場的精準指導及產品成本、市場渠道的拓展、消費轉型升級、服務質量的提升、電商平臺的打造等相關工作作了匯報。
而盧延純一行就關于茅臺酒原材料采購、生產經營、市場營銷,如何拓展海外市場等問題進行了提問,其中關于價格問題,則提問了茅臺如何兼顧廠方、經銷商、消費者三方利益,而這恰恰是當前中國高端白酒供應體系下的一個最敏感的,又往往涉及到“壟斷”的問題。
對于雙方具體的問答內容,我們不得而知。但茅臺集團披露的信息顯示,劉漢林在調研期間表示,公司將堅持在法律框架范圍內積極拓展營銷渠道,形成茅臺酒公平開放的市場體系,同時做好茅臺酒生產、打造好茅臺品牌并講好茅臺故事。
李保芳:茅臺價格多少,讓市場說話!
其實,對于茅臺如何兼顧廠方、經銷商、消費者三方利益問題,茅臺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李保芳在9月9日茅臺集團“借勢內陸開放試驗區,開創國酒茅臺新輝煌”新聞發布會上的表態,已經足以說明茅臺的態度:“茅臺價格多少,讓市場說話!”、“茅臺支持經銷商利潤合理增長,價格合理回歸。”
彼時,李保芳鮮見的直接向媒體回應了茅臺酒的價格問題,在回應茅臺是否會提價的時候,李保芳表示,“關于價格的問題,茅臺今后絕不搞行政命令,不搞壟斷,產品價格讓市場說了算。要考慮消費者的承受能力,茅臺有責任也有義務和經銷商很好的溝通,理性地對待價格問題就目前的情況看。目前,茅臺高層和領導班子沒有調價、特別是提價的意圖,短期之內也不會考慮調整價格。目前茅臺的出廠價格和終端價格,屬于酒企、經銷商和消費者都能接受的合理價格區間,這個區間在1000元上下,沒有必要提。”
對于茅臺的價格調整的必要條件,李保芳表示,茅臺把價格調整的必要和原因,就看老百姓是否喝得起作為一個重要的檢驗標準。
而對于茅臺與經銷商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李保芳表示,從2012年開始,茅臺價格出現大幅下降。這3年時間里,多數經銷商微利經營,部分經銷商甚至出現虧損。在這種情況下,今年茅臺將與經銷商共同努力,讓其擁有合理利潤,價格合理回歸。“目前茅臺的利潤空間和效益較好。今年市場價格回歸,經銷商也有了效益。茅臺支持經銷商利潤合理增長,價格合理回歸。”李保芳指出。
涉嫌價格壟斷,茅臺、五糧液曾被罰
茅臺酒作為高端白酒的標桿產品,其價格歷來備受市場、政府的關注。2013年,茅臺、五糧液就因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將被國家發改委合計罰款4.49億元人民幣。其中,茅臺被罰2.47億,五糧液則收到2.02億的罰單。據了解,上述罰款金額占兩家酒企2012年銷售額的1%。
根據貴州省物價局和四川省發改委的公告,兩家企業因通過合同約定、價格管控、考核獎懲等方式,對經銷商向第三人銷售產品的最低價格進行限定,對市場競爭秩序產生了不利影響,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因此對兩家企業處以罰款。
但這次對茅臺、五糧液的處罰也引起了法律界的爭論。《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即縱向壟斷范疇的轉售價格維持(RPM),但茅臺、五糧液的行為是否會破壞競爭的結論難以得出,企業與經銷商簽訂的協議是自愿簽訂,與相關法條的處罰認定情形不符。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茅臺和五糧液旗下核心產品屬于奢侈品,實施一定的定價策略理所應當,且作為奢侈品,其涉嫌的“縱向壟斷”,對競爭的抑制程度要比“橫向壟斷”輕得多,因此不應處以高額處罰。然而,最后茅臺、五糧液都以全額繳納罰款結束了這次壟斷處罰事件。
業內人士指出,高端白酒的價格被白酒企業視為生命線,因此各大酒企往往會通過各種手段對高端白酒市場價格進行調控,企業在調控的過程中應該注意有關的法律風險,同時也應合理的處理與經銷商、消費者利益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建立正?沙掷m的產品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