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茅臺方面向經銷商下發文件,宣布將推進經銷商參股,在全國各省組建省級合資公司,并為此提出了15項政策支持。但業內人士質疑,茅臺以資本為紐帶綁定經銷商,其本質仍然是以廠家利益為主導,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廠商矛盾。
推省級合資公司
據報道,茅臺日前下發文件稱,將著手在全國各省組建省級合資公司,并對合資公司給予15項政策支持。據文件指出,各省級合資公司是由各省經銷商聯誼會發起,經銷商自愿參與,并由經銷商共同出資成立。公司股東由茅臺經銷商聯誼會、茅臺酒經銷商、茅臺自營公司(茅臺營銷公司人員不得入股)構成。在股權比例方面,茅臺經銷商聯誼會為聯營公司最大股東。
記者為此與多家茅臺經銷商聯系,確實已有經銷商收到有關文件。由于文件中并未注明投資金額、運營機制以及利益分成等重要規則,經銷商大多持觀望態度,關注點基本集中于“利益分配”和“政策落地”兩方面。
一位北京地區的經銷商表示,茅臺的初衷是好的,但合建公司后如何運營、分配利潤以及廠家扶持政策能否真正落地才是關鍵問題。另有經銷商表示,茅臺作為生產商對于渠道、貿易方面確實有所缺失,以渠道商帶動生產商共謀發展,這也是正常情況。“作為經銷商,對于此次合作并不看好,以目前行業現狀來看,后續政策可能很難兌現。”此外,也有經銷商質疑,與廠家共同建立公司,各方利益很難平衡,而且一旦經銷商的客戶資源被茅臺掌握,其利益很難保障。
綁定經銷商
自去年以來,經銷商參股一事便有風聲傳出。去年茅臺經銷商大會上,茅臺酒股份公司董事長袁仁國提出,要創新營銷體制機制,積極探索省區和當地經銷商通過參股、控股,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組成新的公司,結成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加大資源的協調整合,形成銷售合力。
對此,業內普遍解讀為,近年酒業渠道利潤微薄,茅臺基于業績增長目標的壓力,需要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據了解,去年茅臺銷售收入約(含稅)419.12億元,同比增長2.96%。實現利潤總額約227.22億元。而今年茅臺集團計劃實現銷售收入436億元、集團利潤231億元。白酒營銷專家晉育峰指出,茅臺此番組建省級合資公司,一方面以資本為紐帶深度綁定大商,共謀長期發展;其次,推進經銷商的協同效率,提高渠道管控能力,有利于茅臺更好地進行市場管控,讓產品和價格政策得到統一管理。此外,茅臺還可以通過省區公司縮短與市場溝通渠道,使其市場操作更為靈活,提高市場反饋效率。
根本矛盾難解
茅臺經銷商參股一事并非行業首創,事實上,國內曾有知名酒企嘗試過類似模式。由其渠道管理團隊、經銷商等共同出資建立公司,從母公司旗下的銷售公司進貨,再銷售給片區內的經銷商。然而該模式并未取得理想中的效果,相反,一度傳出終止消息。
白酒營銷專家蔡學飛指出,首先,酒廠與經銷商之前是存在矛盾的,通過經銷商參股組建公司,并不能擴大經銷商的話語權,決策權還是在廠家手中,最終維護的是廠家的核心利益,無法從根本上改變廠家主導的銷售慣性。其次,以往經銷模式中,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是分離的,成立合資公司后,仍然很難改變現狀。
這也意味著,在動銷良好的市場,經銷商與廠家關系會有所改善,但是在動銷不暢的市場,酒廠與經銷商矛盾尖銳,成立合資公司后可能換湯不換藥,甚至有可能激化廠商矛盾。晉育峰也表示,通過綁定經銷商發展銷售的例子,在其他行業也比比皆是,最重要的是要看后續合資公司的架構設置、運營機制以及利益分配,這也決定該模式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