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的大事真是不少,先是吸引全國目光的兩會已于北京召開。再過不久,歷年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發出強烈呼聲的3.15晚會也即將上演。3.15雖未到但圍繞3.15的話題真是不少。
融e購售假 茅臺回應做解釋
近日,央視財經頻道在《315在行動》曝光了工行融e購商城等銀行電商平臺售假、產品夸大功效等行為,質疑貴州茅臺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的產品涉嫌誤導消費者。此消息一出,引發網友的廣泛熱議。
隨后,貴州茅臺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就相關報道做了解釋:臺源酒(皇冠)系保健酒業公司品牌合作商“貴州遵義金紅臺酒業有限公司”開發的OEM產品,并非是報道中所說的“茅臺酒”,而臺源酒(皇冠)推廣用語,未經他們審批或授權。該負責人也表示未來保健酒業公司將加強對旗下產品相關宣傳廣告的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相關宣傳行為。
融e購也在官方微博回應稱,第一時間已對相關商品進行下架處理,將會同權威機構認真調查核實,如情況屬實將對商戶嚴厲處罰,并責成商戶按規定對客戶及時予以賠償。
商家通過廣告吸引消費者、擴大銷量無可厚非,但是夸大產品特性、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會造成很惡劣的影響。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還是需要擦亮雙眼,要到正規的旗艦店或者經銷店購買,不要被所謂的功效所迷惑。也不要貪圖一時便宜購買三無產品。另外在實體店購買時,也要索要相關購買證據,在必要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白酒瓶標是否需要標示酒曲?
塑化劑、甜蜜素事件屢見不鮮,假年份酒、勾兌酒等問題也是頻發,酒業這是怎么了?
此前有媒體爆出用豬飼料熬煮、發酵加工成“特效高級酒曲”,銷往桂林、湖南及貴州等地,消費者對于飲酒安全的質疑聲此起彼伏。酒曲作為釀造中獨特的重要成分,是否需要在產品標簽上予以標示?如未標示,是否屬于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在3.15到來之際,此議題再次成為熱點。國家衛計委作為食品標準審定部門,以復函的形式回復:“由于酒曲在釀造過程中作為發酵菌種使用,并且在終產品不存在,不需要在終產品標簽中標示。”酒水評論員鄒江鵬認為由于未能給酒曲定性,可能形成管理上的空白。
無論3.15之前還是之后,依賴于相關部門的抽查、打壓是完全不夠的。產品質量安全是懸在消費者頭上的利劍,廠家不重視必然會傷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人身健康。酒業專家對佳釀網記者說要想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需多方配合,一是廠家的生產安全體系的保證,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白酒質量安全。二是相關部門的監管要到位,加之法律的健全都會對產品質量做好監管。三是消費者監督,出現產品質量安全時,通過法律或相關機構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6年3.15晚會主題是“攜手共治暢享消費”,只有全社會共治攜手努力才能共同打擊假冒偽劣、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同時新聞媒體要發揮監督職能,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