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對方仿冒自家主打產品“藍瓶二鍋頭”名稱、外包裝及裝潢,北京紅星股份有限公司將北京七星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52萬余元。昨天,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紅星:知名商品被仿冒
原告方代理律師訴稱,紅星公司是一家生產二鍋頭的著名企業,其生產的紅星二鍋頭系列白酒獲得“北京名牌產品”、“中國白酒工業十大影響力品牌”等榮譽。2010年,紅星公司推出的“紅星藍瓶二鍋頭”系列商品,廣受消費者歡迎。然而紅星公司發現,由七星公司生產的四款“御格”牌藍瓶“北京二鍋頭”,在名稱、包裝和裝潢均與自家生產的藍瓶裝“紅星二鍋頭”高度相似,因此認為七星公司借助紅星藍瓶二鍋頭知名度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對兩公司產品產生混淆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是對紅星公司產品的仿冒,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此,紅星公司請求法院立即停止七星公司一切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使用侵權包裝、裝潢,停止銷售帶涉案商品,立刻收回已進入市場流通與同庫存商品一并銷毀,同時索賠經濟損失和制止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共計52萬余元。
七星:專利被撤即停產
七星公司代理律師當庭辨稱,公司此前確實生產過一批未申請包裝裝潢專利的“御格”牌藍瓶裝“北京二鍋頭”,但已被工商部門調查處罰。此后,七星酒業法人代表自行設計了藍瓶二鍋頭包裝,并于2012年8月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外觀設計專利。
雖然該外觀專利設計于去年3月30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撤銷,但其間生產的“御格”牌藍瓶二鍋頭仍是基于專利所生產的。同時,在專利撤銷后,七星公司也隨即停止生產藍瓶系列產品。因此,七星公司認為,2014年3月30日前該專利產品包裝屬于合理使用,故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收回和銷毀市面流通產品和庫存商品要求。同時七星公司代理律師稱原告過度維權。
庭審中,紅星公司出示了銷售發票、榮譽證書、廣告截圖等,佐證產品具有很高的市場知名度。隨后又將購自內蒙古、廣東、湖南等地購買到四款規格的“御格”牌二鍋頭酒作為物證,與紅星藍瓶二鍋頭進行比對。因七星公司稱還有物證準備提交,故審判長宣布擇日繼續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