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出臺了《本市高等學校校園自選超市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按照要求,校園超市不得出售香煙、白酒以及自制食品,引進有資質超市要公開招標擇優選擇承包經營者,承租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校園自選超市經營活動包括學校自營和引進有資質超市來校直接經營兩種方式。學校自營是指學校利用自有房產,進行商品自選銷售,為師生提供服務的活動;引進有資質超市來校直接經營是指經營者租用學校房產為經營場所,通過簽訂租賃合同,開展自選商品銷售,為師生提供服務的商業經營行為。校內所有自選超市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出售變質過期食品和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出售香煙、白酒以及自制食品。自選超市采取自營方式,學校須承擔所有連帶責任。經營資金由學校自籌投入,自營自選超市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應由學校在職員工擔任。
自選超市采取引進有資質超市來校直接經營方式,要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擇承包經營者,公開招標應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學校與中標企業簽訂《高校校園自選超市經營合同書》,承租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