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ST皇臺(000995)發布關于收到由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有關自然人投資者訴本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ST皇臺賠償原告陳海華損失64.7萬元。一審案件受理費1.03萬元,由被告負擔。
*ST皇臺對此表示,對于本案,公司將再次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前公司已經計提預計負債,為此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產生影響。
據了解,該案件可以追溯至2016年,*ST皇臺收到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ST皇臺虛增2015年度利潤500萬元,導致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存在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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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投資人就此提出訴訟,其訴訟事由是,原告作為投資者,因被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事受到損失,被告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原告賠償。其中,第一批10位自然人投資者、第二批訴訟11名自然人投資者和第三批14名自然人投資者,以上三批訴訟涉及金額約為27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ST皇臺2015年凈利潤約為634萬元,由于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分別虧損了2930萬元和3929萬元,已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此2015年的500萬元利潤對*ST皇臺而言,無疑為雪中送炭。也正是這個利潤收入,令*ST皇臺涉險過關,并在2017年6月成功摘星脫帽。
然而,由于2016、2017年連續兩年虧損,*ST皇臺再次戴帽。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收為950.40萬元,凈利潤為-4190.84萬元,凈資產為-1.85億元,處于退市邊緣,*ST皇臺面臨著年底業績大考。
有業內人士指出,中小投資者的索賠,這對于連年虧損的皇臺酒業可以說是不堪重負,近年來其內部管理混亂,人才流失嚴重,核心市場萎靡,主業不振,股東內訌訴訟不斷,退市危機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