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是著名的黃酒之鄉,紹興產的黃酒香飄四方,暢銷海內外,也是浙江省著名的地方特色產品。11月13日,省政府舉行第56次常務會議上,專題研究關于絲綢、黃酒產業傳承發展的指導意見。省長李強強調,絲綢、黃酒是老祖宗給我省留下的巨大財富和遺產,要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做好傳承保護和創新發展。上個月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進黃酒產業傳承發展的指導意見》!兑庖姟分赋,到2020年,黃酒產業銷售收入達到100億元,全國市場占有率達到40%,黃酒品牌影響力進一步凸顯,培育5家左右全國知名的黃酒龍頭企業。
這個非常宏大的目標,但是在酒鄉紹興,一些小黃酒企業傍名牌,惡性競爭的現象卻屢見不鮮,這造成了品牌的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給消費者造成了視覺混淆,并影響了整體品牌效應。太雕酒案就是其中一個新發生的典型。
太雕品牌爭奪戰
近日,北京高院終審判決:“太雕”二字為咸亨酒店獨享 10多年來,傍“太雕”、仿“太雕”的品牌不下100個,咸亨酒店成功維權近50起。咸亨酒店方認為,這次判決意義重大。
咸亨酒店的太雕酒以酒質醇厚、香氣濃郁、爽口順喉聞名,一直是咸亨酒店的招牌。可以說“大雕酒”酒與咸享酒店是不可分割的整體,說起咸亨酒店,自然會想起“太雕”酒,見到“太雕”酒必定認為是咸亨酒店的。
然而,“太雕”,給咸亨酒店帶來了榮耀,多年來同樣伴隨著無盡的煩惱,面對市場上五花八門借用“太雕”名頭衍生的各種黃酒產品,守住“太雕”二字,成為咸亨酒店面臨的一大難題。不過眼下,這個難題有了“標準答案”。
近日,歷經商標評審及兩輪行政訴訟程序后,有關咸亨酒店和紹興東湖某黃酒企業之間“太雕”商標權屬之爭告一段落。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紹興東湖某黃酒企業持有的爭議商標與咸亨酒店的“太雕”系列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原判,即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對爭議商標予以撤銷的裁定結果。這也意味著,今后類似于這家黃酒企業一樣使用“太雕”或者近似“太雕”字樣的黃酒,均屬于侵權行為。
太雕,泰雕傻傻分不清
“這個官司前后持續了兩年多,現在‘太雕’的權屬問題終于可以明確了。”前些日子,拿到北京高院的終審判決書,咸亨酒店管理層們長舒了一口氣,在他們看來,這是咸亨酒店在保衛“太雕”品牌過程中走出的最為關鍵的一步。
據了解,咸亨酒店于1981年12月注冊成立,于1995年便在燒酒等商品上獲準注冊了第759669號“太雕”商標,隨后又于1997 年~2005年在酒(飲料)、黃酒、燒酒等商品上獲準注冊了第1132983號“太雕十二四及圖”商標、第3697101號“太雕王及圖”商標、第 3697102號“太雕十六及圖”商標。而東湖某黃酒企業,在紹興也小有名氣。該企業分別于2011年~2012年提出注冊申請某品牌“泰雕酒及圖”商 標、“東湖太雕”商標以及某品牌“太雕”商標,后均被核定使用在黃酒、燒酒等商品上。
2013年8月,咸亨酒店針對爭議商標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申請。理由是其持有的4件引證商標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便已獲準注冊,已形成咸亨酒店 在酒類商品上的“太雕”系列商標。而涉案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應予撤銷。2014年1月,商評委作出裁定認 為,某黃酒企業將與咸亨酒店持有的“太雕”系列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太雕”讀音完全相同的“泰雕”作為爭議商標的組成部分,或使爭議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 “太雕”且未形成新的整體性含義,極易使消費者將其視為“太雕”系列商標之一,加之該企業與咸亨酒店同處紹興市,上述商標共同使用在酒類商品上,易使消費 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據此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撤銷。
某黃酒企業不服商評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與商評委同樣理由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某黃酒企業不 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訴稱,“太雕酒”是由“花雕酒”演化而來,“太雕”即“遠年的花雕”,該案中的“太雕酒”屬于商品的特定名 稱,同時也是商品名稱,用以區分“花雕”與“太雕”。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或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的全部文字,或將與引證商標主要識別部分“太雕” 讀音完全相同的“泰雕”作為組成部分,兩者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使用上述商標的商品系由同一經營者提供,或者相關提供者之間 存在關聯關系,二審法院認定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維持一審判決。
一些黃酒企業“窩里斗”現象,該結束了!
那么多的紹興企業生產的黃酒傍“太雕”、仿“太雕”,很容易讓人將其和“窩里斗”聯系起來。而在咸亨酒店看來,這傷害的不僅僅是咸亨酒店,對紹 興整體的黃酒產業發展也有害無利。“很多黃酒企業規模不大,產品質量也參差不齊,不少產品質量上難以保證,隨便使用‘太雕’這樣的馳名商標,傷害的是紹興 黃酒的整體名聲。”
而眼下,紹興的黃酒產業發展也正迎來政策的東風。就在上個月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進黃酒產業傳承發展的指導意見》!兑庖姟分 出,到2020年,黃酒產業銷售收入達到100億元,全國市場占有率達到40%,黃酒品牌影響力進一步凸顯,培育5家左右全國知名的黃酒龍頭企業。
“紹興黃酒企業,需要在傳承傳統特色的同時,積極創新,才能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黃酒國家級評委陳寶良覺得,造成紹興黃酒產品遲遲未能打開大 市場的原因,主要是很多企業的競爭意識不夠,安于現狀。在他看來,只要酒的品質上去了,類似的品牌之爭也就成了佐料,很多黃酒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需要加 大技改投入,降低黃酒生產對勞動力的依賴度,減少原料、氣溫、操作差異對黃酒的品質影響,加快營養型、保健型、功能型等新型酒種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