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ST皇臺發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限制消費令》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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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因皇臺酒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蘭州中院對公司采取限制措施,皇臺酒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被限制消費后,不得有以其財產或單位財產支付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因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蘭州中院將凍結、扣劃皇臺酒業在銀行賬戶內存款81166.47元。
同時,ST皇臺收到民事判決書,要求其在十五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約2612萬元,案件受理費19.285萬元由皇臺酒業承擔。
此外,公司4家銀行賬戶被凍結,凍結金額約1021萬元。凍結原因顯示,皇臺酒業仍有4666萬貸款未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