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滿江無力回款酒鬼酒報警拿人
然而,不到一個月,巨變即發生。
2014年1月3日,酒鬼酒供銷公司出納趙嵐,通過電話聯系農行華豐路支行,要求寄送對賬單。
對于此舉,事后酒鬼酒供銷公司多位人士對警方解釋,這是因為要做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的財報,接受審計所需。同年1月6日,對賬單寄達,顯示酒鬼酒供銷公司的這個賬戶上,只剩下1176.03元。
酒鬼酒供銷公司詢問后,得知是唐紅星轉走了。他們隨即與羅光、壽滿江等人以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要求回款。第二天,即1月7日,酒鬼酒供銷公司派財務部負責人常小菊、趙嵐以及公司法律顧問彭浩林趕往杭州。次日,他們來到農行華豐路支行行長方振的辦公室,與隨后過來的壽滿江、陳沛銘、羅光,進行商談,要求迅速回款。壽滿江答應了。
陳沛銘的家屬稱,1月9日,陳沛銘就將1100萬元,打到壽滿江的賬戶上。這包括原定借期2個月的1000萬元借款,以及100萬元的利息。
然而,壽滿江并沒有將這1100萬全部返還給酒鬼酒;到1月10日,他只給酒鬼酒的賬戶轉去了100萬元。
酒鬼酒隨即向湖南湘西州吉首市公安局報案。
1月11日,酒鬼酒又安排其法務部副部長方笑、法律顧問易群等人前往杭州處理跟進。與之同來的,還包括湘西吉首警方的辦案人員。
不過,酒鬼酒公司仍然先繼續與壽滿江等人協商,協商的結果是壽滿江返還億元資金,同時,酒鬼酒將這資金,重新改為一年期定期存款。
1月13日,羅光給方笑發去了短信:“方部長,貼息費億元回款已備好,打算和您溝通好即辦!他們的想法:既然廠里同意將活期存款轉為一年定期存款,明天回款到后隔夜即由銀行打出對賬單,隨之就由銀行直接轉為一年定期,并開具‘一億元大額存款證實書’。后天中午以前,你們再到銀行,由行長親手將‘對賬單’和‘大額存款證實書’交給您返回。這樣就比較圓滿解決了。總之,一億元資金是安全的,是存在銀行,銀行有保證!存款也是要‘挪出來’用的,否則不可能貼這么高的息還買這么多高端酒。若貼息方用不到錢,存在這也沒有意義……”
然而,壽滿江并沒有湊滿這些款項。1月15日,吉首警方出手,將壽滿江、羅光等抓獲。隨后幾天又陸續帶走了陳沛銘、方振、唐紅星、郭賢斌四人。
刑事雖了民事又起
記者獲得的司法材料顯示,作為酒鬼酒供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夏心國,大約在2014年1月13日,也就是供銷公司的財務人員發現存款被轉走一星期之后,才由酒鬼酒的黨委副書記口中得知此事。
酒鬼酒公司的中小股東們及公眾,知曉這樁離奇案件,則要等到2014年1月27日,才從酒鬼酒發布的“重大事項公告”中獲知。
彼時,酒鬼酒的公告稱,有“10000萬元存款涉嫌被盜取”,此為“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銷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為。
公告披露的滯后,引得證監會湖南監管局在當年2月24日對酒鬼酒出函警示,并記入證監會誠信檔案。
同年4月8日,酒鬼酒發布“(201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稱這起案件為“詐騙案”;而截至公告之時,共追回資金3699萬元。
此外,警方、檢察院、法院,對壽滿江等人的罪名也多次變更,包括具體管轄方,亦“幾上幾下”。
2014年1月,吉首市公安局刑拘壽滿江等人時,稱其涉嫌“合同詐騙罪”;同年5月,移送至吉首市檢察院;2個月后,吉首市檢察院報送到上級檢察院,即湘西州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1月,湘西檢方決定以“挪用資金罪”起訴,同時又將案件管轄權再次下放到吉首市。
2015年1月28日,吉首市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壽滿江、方振、陳沛銘、羅光、唐紅星、郭賢斌6位被告,向吉首市法院提起公訴。
同年4月,此案一審,又“提級”到湘西州中院;起訴方也相應“提級”為湘西州檢察院。
2015年8月18日,此案在湘西中院一審開庭。庭審交鋒非常激烈,原計劃庭審時間為兩天半,但因控辯雙方爭議巨大,辯論激烈,全部庭審耗時四天才得以結束。
6名被告人均當庭否認犯有檢方指控的罪名。
同年9月,中國農業銀行致函中國銀監會,匯報“酒鬼酒事件”案情,并“懇請銀監會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專題反映情況,督促湖南湘西有關司法機關公正處理酒鬼酒事件”。
開庭審理4個多月后,即2016年1月8日,湘西中院給幾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打電話通知,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與法院審理時認定的罪名“不一致”——原本指控和庭審時,辯護的是“合同詐騙罪”;法院現審理認定,壽滿江、方振、陳沛銘等人,是犯“金融憑證詐騙罪”。法院要求律師們在1月13日之前,提交新的辯護詞。
十余天后,也就是1月25日,湘西中院一審宣判,壽滿江、方振、陳沛銘、羅光、唐紅星、郭賢斌均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分別處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13年、11年、5年。
6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院。
2016年5月5日,此案二審開庭。二審的時間,比一審更加漫長。在經過近22個月的等待,直到2018年3月12日,二審宣判。
這一次,6位被告人的罪名,再度變更,由“金融憑證詐騙罪”,變為了“詐騙罪”;刑期無一改變。
在此之前的2015年11月23日,酒鬼酒供銷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將方振曾任職的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以及壽滿江、陳沛銘、羅光、唐紅星、郭賢斌起訴至湘西中院,要求他們賠償經濟損失共計9247.73萬元。
按照中國司法同一案件“先刑事,后民事”的規則,該案近日確定在2018年4月25日,一審開庭。
“億元資金失蹤案”發生之后,酒鬼酒多位高管已經陸續離職:
2015年12月14日,酒鬼酒公告稱,郝剛“因個人原因辭去其所擔任的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及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職務”。
一個月后,即2016年1月13日,酒鬼酒董事長趙公微辭職,理由是“因個人退休原因”?偨浝硐男膰娜喂靖倍麻L。
2017年6月,湖南省政協常委會通告,郝剛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撤銷該省政協委員的資格。但時至今日,郝剛具體涉案細節,尚未公布。
同年7月12日,酒鬼酒又發公告,夏心國辭去董事及副董事長職務,徹底離開了酒鬼酒公司。這一天里,酒鬼酒財務總監任寶巖也“因個人原因”,辭去了自己的職務。